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 | 俞秀玲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我区发展目标从建设“港口强区”转变为打造“科创强区”,以甬江科创区建设为契机,聚焦新材料、智能制造两大科创高地建设,建成了甬江实验室等一批高能级的科创平台,为下步加速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目前,已建立的13家科创平台,能级逐步提升,科研成果数量与日俱增,孵化的晶钻科技、万有引力等一批企业初具规模。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源流动能力有待增强。平台互补发展不同步,一些同质性的科创平台互相补性不足,存在分析检测平台、材料测试中心重复建设的情况,造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资源浪费。创新主体联动不同频,部分科创平台的创新资源使用率低,甚至出现资源闲置现象,而一些企业因缺乏中试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而难以顺利推进成果转化,造成科创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和流转。 二、产研融合程度有待深化。技术供应侧和企业需求侧的匹配度不够,阻碍了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技术供应侧实效性不够强,平台的部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出于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或奖项的需求搞研发,研发成果不能有效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成果市场化前景不够理想,企业发展急需的产业技术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企业需求侧主动性不够高,部分企业更青睐成熟的技术成果,缺乏长远规划和战略思考,不愿主动参与研发或开展核心科技成果转化。 三、科技服务支撑度有待提升。我区科技服务产业规模效应不突出,整体规模和水平比较低,科技中介作用不明显。目前全区共有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28家,截至2023年9月,营业收入仅占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约7%。科技服务多元发展不充分,大部分科技服务企业集中在专业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以及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所涉规上企业数量较少,造成对科技平台技术转化服务不够到位。 据此建议: 一、优化平台布局,培育企业研发机构。根据镇海区产业局,围绕绿色石化、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等重大产业集群,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坚持科创平台招引落地和提档升级“两手抓”,促进科创平台总量扩大、布局优化,避免建设趋同和无序竞争。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梯队培育机制,以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培育重点,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二、坚持需求引领,推动产研融合落地。一是促进成果供需精准对接。建立一整套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制,形成成熟的“政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组织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成果推介会,构建校企合作桥梁,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二是推动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场地建设孵化载体,通过科技成果作价、资金投入等方式参股孵化企业。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分阶段给予“研发、孵化、中试、产业化”全链条支持。 三、加大服务力度,构建科技服务体系。结合我区产业结构特点,建立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库,集聚一批数据分析、技术转移、工业设计、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专业的服务机构,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产品生产全周期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育引进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服务机构通过并购或外包方式做大做强,打造科技服务业高端品牌,助推我区科创平台建设高质量发展。 |
主办单位 | 区科技局 |
会办单位 | 区经信局 |
答复意见 |
俞秀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镇海区科创平台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科创平台是整合集聚科技资源,支撑和服务于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活动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围绕“科创强区”建设目标,以甬江科创区建设为契机,聚焦新材料、智能制造两大科创高地建设,以超常规力度加大创新投入,通过广泛链接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省部属企业、领军人才等高端创新资源,有力打造了甬江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等一批“校、院、企、地”协同创新科创平台,为我区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能级提升提供了扎实基础。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坚持规划领航,强化顶层设计系统布局。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围绕绿色石化、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集成电路、数字经济等重大产业集群,先后促成甬江实验室、宁波东方理工大学等13家科创平台落地,约占全市总量的20%,行业领域基本覆盖了我区主要产业布局,且各领域的创新平台专业精炼、错位发展,有效避免了同质化竞争。持续在企业研发机构培育上发力,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育,建成省级新型研发机构5家、居全市第一,建成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9家、占全区的1/4,建成院士工作站3家。 二是坚持协调推进,确保科创平台稳步实施。深度参与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主动对接服务甬江实验室、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等重点科创平台,积极做好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目前,甬江实验室研究院集聚区、B区一期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永久校区一期(核心区)正式开工,超算中心、大学实验室建成投用,获批市级重点实验室,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宁波数字孪生(东方理工)研究院启动运营,与镇海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东方理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正式签约;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获批筹建磁性材料领域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国科大宁波材料工程学院正式全面启用;宁波智能装备研究院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宁波镇海质谱技术研究院、宁波智能装备研究院获批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中乌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项目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三是坚持产研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台《镇海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实施方案(2023-2025)》,探索实施科技成果“用后转”新模式、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共用机制、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辟新的赛道。强化工作协调力度,建立多跨协同的科创平台赋能赋智工作专班,与甬江实验室、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市场平台作用,2023年通过常态化开展“科技金桥”科技成果品牌系列对接活动,累计开展院所开放日6场,大咖圆桌会4场,科技成果转化集市6场,组织专家企业行27次,科技小分队走访企业服务225次,挖掘技术需求160项,科技成果54项,已促成合作6项。 四是坚持科学管理,提高科创平台运行水平。建立《镇海区科创平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创平台间的交流合作,协调解决科创平台在建设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各科创平台协同高效集约发展。出台《合作共建科创平台考核实施细则》,对科创平台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具体指标,切实以严格考核倒逼平台履职尽责、助推发展。制定出台《镇海区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资金使用;研究出台《镇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引导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规范有序提质发展。 五是坚持优化环境,切实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充分利用“两库两机制”,出台《关于优化全区资源配置完善人才项目产业化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强化创新项目产业化用地保障。聚焦产业高端化、数 字化、绿色化发展,出台《镇海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发挥首台(套)装备、浙江制造精品及新材料保险等政策优势,引导创新产品产业化。目前,浙江磁性材料应用技术创新中心高性能非晶、纳米晶粉末入选2023 年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积极贯彻落实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汇智天使投资基金、威远鲲鹏基金等,进一步支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投入。同时,正在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保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以开拓思维拓展拓宽研发机构融资新渠道。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的建议,区科技局下一步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聚力推进重点科创平台提能。整合科技创新力量成立镇海区科技创新平台联盟,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共用,着力打造区域产业创新合作平台。积极支持甬江实验室建设信息材料与微纳器件制备平台和工程验证平台等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宁波数字孪生(东方理工)研究院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天津大学浙江研究院申报全省重点实验室,支持甬江实验室、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等重点科创平台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加快推进中国科学院材料所初创园选址,推动中石化(宁波)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理工产业技术研究院、宁波威远光电研究院落地运行。 二是聚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效。深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时对浙江提出的“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工作要求,持续擦亮“科技金桥”品牌,通过举办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博览会、石化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大会等活动,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交流,扩大科技成果交易朋友圈,提升技术成果交易整体质量。深入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程,探索实施科技成果“用后转”新模式,探索建立“投、贷、保”联动机制,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成果贷”“研发贷”等成果转化专项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贷款投放力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保险,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推动金融资源更加有效地流向实体经济,实现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全链条通道。 三是聚力推进科技服务业提质。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双向蝶变作用,大力招引头部优质科技服务业,不断提高我区科技服务业由数的量变到质的提升。加快构建配置优化、管理规范、服务高校的大型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体系,不断推动各方资源集约高效利用。谋划成立科技服务联盟,整合科技服务资源,打破信息壁垒,构建科技服务共同体,不断提升科技服务综合效能。鼓励联盟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举办沙龙、路演、培训、专场对接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联盟成员常态化互动交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科技工作的支持与参与,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