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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镇海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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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教育发展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3号)精神,平稳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4〕10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多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段学校的要求编制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行编制)。严格控制班额,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 50 人。各高中段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准公布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招生计划,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招生。

2.中考科目、分值及形式。2024年中考(除体育外)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分值见下表: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卷面分值

考试形式

622

上午

语文

9:0011:00

120

闭卷

下午

科学

13:3015:30

160

闭卷

623

上午

数学

9:0011:00

120

闭卷

下午

社会

13:3015:10

100

闭卷

英语(含听力)

16:1017:50

120

闭卷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考试,其英语听力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英语听力考试总分20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100分比值)计算。

3.中考成绩的发布和复核。中考成绩于2024年7月2日发布。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区教育局复核。参照高考,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4.志愿填报与录取。各初中学校要在高中段招生考试前,按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高中段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5.普通高中体艺等特长招生。积极支持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实施全市体艺特长生统筹招生。高中段学校体艺等特长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除外)的20%,特色办学成效明显的学校放宽至30%左右,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5%。普通高中体艺等特长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不高于90%。具体自主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6.定向分配招生。继续实施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内初中的招生办法,积极引导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4年镇海中学招生计划的60%实行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意愿择优录取,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具体分配及录取方案另行制定。

7.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一致,市教育局将统筹高中资源,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大市内有限的跨区招生。跨区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

8.普通高中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并纳入高中段学校统一管理,计划单列。支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跨区招生,并事先向市、区教育局进行计划申报。

9.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招生计划,实行统一招生录取。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稳步扩大中本一体化招生规模,持续增加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数量,中职学校五年制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45%以上。

10.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归侨及华侨子女、回内地的港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省厅如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各类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三、中考中招工作的实施要求

11.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织和监督。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咨询和举报部门为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举报电话:86276772。

12.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各校要充分认识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各高中段学校要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招生工作“十个严禁”,任何初中学校未经中考,不得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成教机构和院所等)输送生源,严禁任何高中段学校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捆绑收费。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浙江省高中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高中段学校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学校,坚决予以查处;对中考报名工作审核不严产生缺考、漏考或导致学生使用虚假、实效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学校、参与教师予以通报批评并做相应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秩序的高中段学校,取消学校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民办高中段依照规定削减招生计划。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

13.强化宣传管理。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坚决查处各高中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