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28601X/2024-12596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澥浦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澥浦大河北区块)(批前公示)
为进—步深化完善上位总体规划,科学指导城市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澥浦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澥浦大河北区块)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局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根据《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一2024年5月26日,共计30天。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89号, 邮编315200)
联系电话:0574-86371280
邮箱:zhghgbk@163.com
1、总则
1.1规划背景
规划片区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目前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随着宁波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将其纳入规划城市开发边界,需确保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为后续地块开发建设管理提供依据。而随着石化开发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也对区域发展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为更好地满足规划片区开发建设的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为建设管理提供依据,更好地指导规划片区下一步的建设,特开展本次本次《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澥浦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澥浦大河北区块)》的控规编制工作。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
(4)《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
(5)《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2023)
(6)《宁波市镇海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7)《宁波市中心城消防专项规划(2020-2035年)》(在编)
(8)《特勤大队与化工训练基地选址论证报告》(2021)
(9)《宁波市区给水专项(2021-2035)》(在编)
(10)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区块位于镇海区北部,规划范围北至岚山,东南至澥浦大河,用地面积约23.36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在编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会议纪要。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发展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3.16公顷(不包括水域0.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99.14%。
3、街区划分
规划将规划片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地划分为1个街区,街区编号为ZH11-02-02。
ZH11-02-02街区总用地面积约23.36公顷,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3.16公顷,主要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4、用地规划
4.1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为供水用地和消防用地,总用地面积15.5公顷(其中消防用地面积7.14公顷)
4.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用地面积1.4公顷,占该片区城市建设用地的6.04%。
4.3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6.26公顷,占该片区城市建设用地的27.03%,主要结合规划片区内道路和河道设置。
4.4水域
规划水域面积0.2公顷。
5、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6.26公顷,其中均为规划公园绿地。
6、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范围内道路均为支路,主要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功能,分散主次干道流量,设计车速为20~30公里/小时。
(1) 规划一路
南北向支路,道路红线宽8米,一块板断面形式。
(2) 规划二路
东西向支路,道路红线宽10米,一块板断面形式。
(3) 规划三路
南北向支路,道路红线宽8米,一块板断面形式。
7、防灾规划
7.1消防
(1)消防设施规划
规划片区内建设宁波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综合救援基地,占地面积约 7.14公顷。
(2)消防水源规划
消防水源以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体资源。
市政道路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双侧布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消防配套设施规划
消防通道的建设管理应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
7.2抗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规划区的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