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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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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新一轮中层(科级)干部集中聘任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

邵  赟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职务;

林恒青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朱冠峰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科长;

袁凯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科)科长;

鲁国龙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信访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科)科长,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信访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基金监督科)科长职务;

张一琦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

沈  剑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审计科)副科长,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副科长职务;

金  瑾同志任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陈玲玲同志任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  迪同志任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

俞  红同志任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李  伟同志任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

顾聪宇同志任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

何丽珍同志任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戚  庆同志任区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李洁萍同志任区劳动和人事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区劳动和人事仲裁院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盛坚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主任;

俞家浩同志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赵  欣同志任区人才培训中心(区公共实训中心)主任;

孙建伟同志任区人才培训中心(区公共实训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  璟同志任区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区大学生创业园)主任;

柴  惠同志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曹  友同志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区离退休职工管理活动中心)主任。

上述同志实行聘任制,聘期至2026年8月。

免去:

王晋燕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职务;

钟福州同志区劳动和人事仲裁院院长职务。

上述同志任(免)职时间从2023年11月30日局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