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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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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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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万套自行车塑料配件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东明路599号

宁波市镇海迅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迅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原址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河北16号,是一家主要从事各类自行车塑料配件等生产的企业。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搬迁至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东明路599号,租用宁波市镇海天翔转轴有限公司的1#厂房(共2层)的北侧局部厂房,一楼租赁面积约300m2,二楼租赁面积约900m2,总计租赁面积约1200m2,实施“年产500万套自行车塑料配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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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废气经收集汇总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风量7000m3/h)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入镇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②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固废: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资源化利用;废脱模剂瓶、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分类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