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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镇海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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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镇海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已建工会基层单位集中参保办理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符合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可在“甬工惠”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疗互保—退休参保”模块中,自助完成线上参保缴费,参保系统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开放。线下参保由各镇街和村社结合实际,在规定时间前自行安排参保时间,参保结束后由村(社区)工会统一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一)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二)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130元/份(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退休人员无法参保),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三)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三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确诊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四)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四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镇海区总工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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