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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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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交通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法治化水平,积极探索高质量推进我区建设交通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到人。
一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贯穿到建设交通行业管理的全过程,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局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多次召开党委会议、班子会议听取局法治建设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研商解决行业涉法重大问题。二是推进责任清单管理,按要求制定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制定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等,层层分解法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工作推进有力、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化执法改革,动态调整权力事项。
一是积极配合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落地,及时做好执法事项梳理和动态调整,其中,原市辖港区监管职能于2022年9月1日下放属地,今年3月,局机关正式增设港航监管科,统筹港口管理相关工作,区交通执法队增设执法五中队,已完成相关执法事项认领,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围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指标,重点做好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应用以来,已累计完成双随机抽查191次、“监管一件事”联合检查25次(2023年2月起)、处罚案件移交18件(2023年5月起)、抄告抄送8件、协查协办2件、联合会商2件(2023年9月起)、线索研判9件(2023年11月起)。
(三)加强审查管理,强化风险源头防范。
一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2023年累计完成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4件,同时,按全区统一部署对2022年12月31日前局系统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含本局起草、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19件)共38件。二是做好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管理。2023年累计完成合同审查29件,未发生因合同争议导致的纠纷及涉诉涉议案件。三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按要求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目录,2023年我局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个(含区级事项2个),已按要求对决策事项清单及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四是指导参与行业涉法问题处置。对业务科室咨询的行业管理、信访答复、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等提供法律支持和意见建议;不定期召开案件分析讨论会,研商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合法、适当。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立法调研、立法后评估和有关意见征求反馈。
(四)加大监管力度,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重点把牢安全红线和市场秩序。围绕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除险保安”、“利剑”、“平安护航亚运”等专项行动,突出非法营运、超限超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等重点领域,相继开展专项稽查、执法检查二十余次,同时,强化与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镇海海事等部门联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二是强化行业监管与执法处罚的衔接。2023年,区交通运输领域累计作出行政处罚3162件,处罚金额7106346元,其中运政739件,处罚金额2456860元;路政2416件,处罚金额4615846元;交通工程5件,处罚金额27640元;港口安全2件,处罚金额6000元。住建领域成功移交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线索31件,自行查办案件1件,处罚金额100000元。三是探索提升执法监管信息化,数字赋能行业治理。“镇海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智控应用3.0版”上榜2022年度宁波交通数字化改革基层和社会“最佳实践”名单,危险货物运输区域化、智能化“交通强国”试点任务自评估验收通过。
(五)强化队伍建设,有效夯实业务水平。
一是严把执法人员资质关,及时开展执法主体清理、执法证申领、换证、注销等工作,至2023年底,局系统有效持证人员共105人。二是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应诉应复、法制审查、法律咨询、法制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目前局公职律师共3人,已按规定完成年度考核及备案,也积极鼓励干部职工考取法律职责资格;法律顾问聘用及履职情况已按要求进行报备,未出现“聘而不用”情况。三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基层基础,积极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比武练兵、推动执法案卷全过程评议等,有效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先后荣获2023年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执法技能比武团体二等奖、2023年宁波市交通运输系统公路筑路机械操作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红旗窗口”等荣誉,“一支队伍管危运”经验做法入选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2023年第一批优秀案例,并获胡伟副省长、汤飞帆市长批示肯定。
(六)深化诉源治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一是做好应诉应复工作。2023年我局共发生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2起,已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备,未发生在法定期限内未应诉答辩或提交证据材料等情况。未发生败诉败议案件,应当出庭应诉案件,单位负责人均按要求出庭应诉。同时,积极配合落实行政司法监督,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问题整改和询函反馈。二是加强执法风纪建设。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和长效机制,将局管干部和存在高危风险及潜在风险的工程管理、行政执法等重点岗位人员列入廉政风险排查对象,并制定《行政执法廉洁风险点清单》,有效加强对执法风纪、依法履职、廉政勤政、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纠察。
(七)加强普法宣教,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以“主题活动式”和“文化阵地式”普法相结合,依托已建成的镇海区危运法治文化园,积极申报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依托“安全生产月”、“路政宣传月”、“平安护航亚运”等主题活动,深入公路沿线、企业、工地、社区,多举措强化行业宣教;按计划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按要求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获评2023 年度镇海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优秀单位。二是通过对执法案件总结分析研判、典型案例梳理发布等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除传统典型案例编制、普法类信息宣传外,也积极探索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以群众更喜闻乐见的短视频方式做好行业普法宣教。2023年,我局推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系列片(共6篇),聚焦房屋常见的隐患问题及违法装修案例,进行普法宣传。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力量,提供更多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如,继续落实每月一次的法律顾问坐班咨询、每季度一次的执法业务线下培训;3月16日,组织举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培训会;6月13日,组织开展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8月31日,组织开展区农村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会;10月30日,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审查要点专题讲座,等。
(八)提升服务保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梳理形成区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轻罚免罚(告知承诺)清单,在交通运输领域实行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2023年累计办理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14起。同时,积极落实了“超限案件超过处罚标准1吨以内不予处罚”,将柔性执法融入基层执法实践。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对历年文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落实针对性整改。同时,及时完成全省公平竞争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反馈。三是全力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和信用修复工作。围绕“企业上市发展合法合规证明一件事”,核实出具住建领域合法合规证明,2023年,通过“甬金通”线上办理38家次企业申请,线下办理11家次企业申请;围绕“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区交通执法队配置各审核节点角色,向市内外近百加家企业提供线上修复所需的各项材料,对于3家企业无法线上修复的失信记录采取线下修复。
二、存在的问题及2024年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制力量配置依然薄弱,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其一,受内设机构数量限制,局本级无独立法制部门,专职法制人员配置不足,法制服务和保障职能发挥还需进一步强化;其二,受机构改革影响,区交通执法队已多年未进行编制招录,现有执法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人才梯队断层严重,亟需补充。
2、行业监管任务量大,被动执法现象突出。尤其是随着“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数字平台应用,建设交通条线涉及的双随机抽查、监管一件事联合执法等任务次数多、覆盖广、时间紧、要求高,与行业实际监管能力和执法人员数严重脱节,导致监管压力及难度不断增大。
3、法制工作创新和亮点不足,如普法形式单一,教育培训成果转化为依法行政工作效能的应用不够理想;未有力开展行业特色法治品牌创建,有待进一步深入。
(二)2023年工作思路
下步,我局将继续强化法治引领,结合区域和工作实际,将法治理念进一步融入到建设交通行业具体工作当中,有效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1、继续夯实执法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参与普法宣传、执法培训、执法比武、案卷评查等,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办理,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同时,积极推进执法理念革新,探索推进柔性执法,进一步落实轻微免罚事项。
2、继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做好城市管理业务承接,进一步理顺与综合执法、乡镇街道执法协调联动机制,配齐配强法制力量;进一步加强跨部门协作,及时总结执法经验,理清部门间职责边界和配合机制,确保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在执法改革背景下,推进全局法制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3、继续整合法律顾问、专家力量,指导行业涉法问题处置,持续加大对行业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策文件、行政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力度,做好行政决策法律风险源头防范。并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在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促进调解、信访、复议、诉讼等有序衔接。
4、进一步扩大执法监督范围,对执法案卷全过程评议、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治、基层站所建设、执法风纪等方面,全方位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并强化检查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局系统执法监督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