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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镇海区申请家庭的核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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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公告》要求,经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核准确定,镇海区符合和樾湾项目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共51户(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2.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3.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基础人才)
4.特定范围在职人才(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3月27日
附件4.特定范围在职人才(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核准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