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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2023年度动漫游戏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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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动漫游戏影视产业发展,提高动漫游戏影视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根据《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8〕32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动漫游戏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文广旅体〔2021〕50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2-2023年度镇海区动漫游戏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镇海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实纳税,从事动漫游戏影视制作服务以及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运营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2.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宁波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且纳入宁波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围,按要求在浙江省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注册并完成企业数据和信息填报。

3.具有项目创作所必需的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在镇海本地办公的人员应不少于10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需常年缴纳社保。

4.申报项目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著作权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无知识产权争议。

5.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始实施或完成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

1.企业当年有涉税犯罪、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3.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

三、申报项目、奖励补助标准及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2-2023年度的原创动画片播出补助、原创电视剧播出补助、原创电影播出补助、申报原创影视作品播出补助、申报原创网络动漫游戏产品运营补助、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发行补助、原创动画片获奖补助、原创网络动漫游戏产品获奖补助,共8项。

(一)申报基本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情况总结。

3.作品相关权属证明,如著作权证。

4.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完整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办公场地租房合同或权属证明。

6.企业人员全年社保缴纳凭证。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奖励、补助标准及其他申报材料

1.申报原创动画片播出补助。对在央视,浙江卫视,浙江少儿频道、宁波电视台(5 套、少儿频道)及其它重大影响力平台首播的原创动画片,分别按黄金时间段每分钟4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给予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段减半奖励)。所需其他材料:

播出合同复印件及播出时间总计和时段证明。

2.申报原创电视剧播出补助。对第一或第二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视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在央视、浙江卫视及其它重大影响力平台黄金时段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段减半奖励);获得飞天奖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第二出品方上述各项减半奖励)。所需其他材料:

播出合同复印件及各平台播出集数和时间段证明。

3.申报原创电影播出补助。对第一或第二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院线首映,按票房收入的2%给予每部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国内院线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部再奖励10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每部再奖励150万元。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的,每部再奖励50万元。(第二出品方上述各项减半奖励)。所需其他材料:

(1)播出合同复印件。

(2)电影的票房收入汇总表及相关财务证明。

(3)所获奖项证明材料。

4.申报原创影视作品播出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为第一或第二出品方的原创影视作品(指网络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微电影)在国内知名网站、网络频道、新媒体等重大影响力平台上首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年内实际到账金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二出品方上述各项减半奖励)。所需其他材料:

(1)播出合同复印件。

(2)每笔实际到账金额汇总(需加盖公章)。

5.申报原创网络动漫游戏产品运营补助。对正式上线运营一年内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原创网络动漫游戏产品,给予营业收入的3%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营业收入是指从相关平台取得的广告分成收入、点击量分成收入和耗卡销售收入)。所需其他材料: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该原创网络动漫游戏产品营业收入)。

6.申报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发行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出版一年内发行量1万套以上的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根据作品发行销售情况,给予发行销售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4万元补助。所需其他材料:

(1)企业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列表及相应银行入账证明。

(2)发货销售凭证。

7.申报原创动画片获奖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动画片,在国际性电影节、电视节和动画类专业电影节、电视节中获综合奖的,给予30万元补助,单项奖减半;在国家级电影节、电视节和动画类专业电影节、电视节中获综合奖的,给予20 万元补助,单项奖减半;在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的专业动画影视类奖项评比中获综合奖的,给予10万元补助,单项奖减半。所需其他材料:

所获奖项证明材料。

8.申报原创网络动漫游戏产品获奖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动漫游戏产品,获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奖项的,给予10万元补助。所需其他材料:

所获奖项证明材料。

重大影响力平台指:央视频道、浙江卫视频道、浙江少儿频道、宁波5套、宁波少儿频道等电视频道;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乐视、哔哩哔哩、腾讯动漫、网易漫画、快看漫画、知音漫客等知名网络频道、网站、新媒体。

黄金时间段是指:平时16:30-21:00,寒暑假09:00-21:00。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2月23日(包含当天)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五、审核及拨付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成立奖励(补助)资金审核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镇海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版块文广旅游体育局页面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按照资金下达文件明确的额度方式、时限拨付资金。除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所涉奖励补助等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安排,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或择优发放。

联系人:罗瑶映,联系电话:86292150。

附件: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原创动画片播出)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原创电视剧播出)

           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原创电影播出)

           4.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原创影视作品播出)

           5.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原创网络动漫游戏产品运营)

           6.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原创漫画作品发行)

           7.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原创动画片获奖)

           8.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原创网络动漫游戏产品获奖)

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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