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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6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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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下述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坐落

1

镇国用(1991)第0120401号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城河西路1-1~6

2

镇国用(1991)第0160425号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聪园路66号105

3

镇国用(1991)第0160290号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龙洋路21号502

4

镇国用(1991)第0160374号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聪园路70号103

5

镇国用(1991)第0160409号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聪园路72号306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宁波市镇海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