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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对象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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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7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建发〔2023〕49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的通知》(镇政办发〔2023〕59号)等文件规定,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流管办等单位复核和区房管中心核准,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家庭(人员)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在公示期限内,凡对申报对象申请资格有异议的,可来人、来电、来信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具体的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并注明联系电话,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5天,2024年2月5日—2月9日。

4、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

5、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公示阶段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记入住房保障失信档案,并予以追回。

通信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388号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邮编:315200

联系电话:86278861、86283092


镇海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2月5日

2023年第四季度年审宁波市镇海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公示.xlsx

2023年第四季度年审宁波市镇海区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