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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5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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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海区蛟川街道石化三公司生活区47号103室的30-0831/镇国用1995字第0101635号 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冬华

2024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