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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镇海区沼液配送单位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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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镇海区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165 号)文件精神,对承担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沼液)配送的生产经营组织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农发〔2023〕230号)执行,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现对2024年度我区沼液配送单位进行征集备案,有意参与沼液配送的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单位所需条件:

1、证照齐全、社会信誉度佳。近3年该单位无重大违法处罚记录 ;

2、具备沼液配送的相关设施、装备、车辆等条件;

3、具备完成沼液配送相关工作的业务能力和从业人员。

二、备案所需提交材料:

有意申报的企业需如实填报《2024年度镇海区沼液配送单位备案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按照要求装订成册2本,于2024年3月11日之前递交到镇海区农业农村局D2-516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968348619),逾期不予受理。镇海区农业农村局经综合评审后公布本次入围的单位名单。


附件1:2024年度镇海区沼液配送单位备案表.docx

附件2:2024年度镇海区沼液配送单位备案材料汇总.docx

附件3-1:有关参考资料及模板(沼液生态消纳参考使用量).docx

附件3-2:有关参考资料及模板(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docx

附件3-3:有关参考资料及模板(沼液收集处理意向性协议书).docx

附件3-4:有关参考资料及模板(沼液配送消纳意向性协议书).docx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