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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镇海区农作物秸秆离田打捆收集利用主体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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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3〕64号)文件精神,对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离田打捆收集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实施细则和补贴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农发〔2023〕230号)和《镇海区高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指引(试行)》执行,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现对2024年度我区农作物秸秆离田打捆收集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征集备案,有意参与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单位所需条件:

1、证照齐全、社会信誉度佳。近3年该主体无重大违法处罚记录 ;

2、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离田收集资源量不少于500吨(承包耕地面积需不少于500亩);

3、具备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的人工、设施装备等条件;

4、具备自行或对接第三方主体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相关工作的能力。

二、备案所需提交材料:

有意申报的企业需如实填报《2024年度镇海区农作物秸秆离田打捆收集利用主体备案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按照要求装订成册2本,于2024年3月22日之前递交到区农业农村局D2-516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968348619),逾期不予受理。镇海区农业农村局经综合评审后公布本次入围的单位名单。


附件1: 2024年度镇海区农作物秸秆离田打捆收集利用主体备案表.docx

附件2 :2024年度镇海区农作物秸秆离田打捆收集利用主体备案材料汇总.docx

附件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模板).docx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