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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海区庄市街道芳辰路589号芳辰丽阳·南园17号502室的浙(2019)宁波市(镇海)不动产权第0043528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柴丽莉
2024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