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成文日期: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关于组织申报镇海区2024年度第二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浏览量:

各镇(街道、园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镇科〔2023〕18 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23〕34 号)及《镇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市监〔2023〕40号)的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镇海区2024年度第二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1.在宁波市镇海区依法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在镇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4.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参照《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扶持项目

1.申报对象:2023年新完成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及保险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对当年度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且一次性注册两个国家(地区)以上的,按每件核准商标注册费用的 50%给予奖励,且每件商标不超过 6000 元;若参加马德里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按保费的 50%给予补贴,以上两项费用合计补贴不超过 1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 5 万元。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1)(附件1,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申报主体符合资格条件等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MADRID)核发的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另附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⑤商标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⑥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⑦注册费用、保险费用凭据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资料一式二份。

(二)申报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项目:

1.申报对象:2023年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或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后再通过认证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对 首 次 通 过 国 家 标 准 《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规 范 》(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 3 万元奖励。完成首个认证周期再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最高 2 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2)(附件2,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资料一式二份。

(三)申报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

1.申报对象:2023年度市级专利导航项目必须经市局评审立项且通过验收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经评审立项且通过验收的,对每个项目实际支出经费总额 30%给予补助,最高 8 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建设单位最高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附件3,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专利导航立项文件、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材料、项目经费支出的相关票据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资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

1.申报对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奖励仅对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登记总额或惠及市场主体计算周期为2023年度。

2.奖励补助标准:以每年度每家金融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总额达 4 亿元或惠及市场主体达 20 家为基数,对超过该基数的金融机构按年度质押登记总额及惠及市场主体数两项因素分别进行排名,最终排名以前两项排名各乘以 50%并加总后确定,对于排名前 3 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奖励。若超过基数的金融机构少于 3 家,则按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附件4,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融资清单、质押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资料一式二份。

三、申报时间

各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至我办。

知识产权联系人:胡老师,86272926

地址:镇海区车站路422号副楼511室

四、审核及拨付

由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进行行文下达资金,通过国库(甬易办)集中支付。


附件: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1)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进发明创造项目-2)

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

4.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

5.关于组织申报镇海区2024年度第二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pdf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