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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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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技能人才租房补贴新老政策有序衔接问题,根据《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9〕69号),现将2023年1月-2024年1月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目前在区内企业工作,由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未满两年,且在校期间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宁波大市无自有住房的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初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技师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政策享受期从毕业时间次月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因政策调整,本次申报仅限于按原政策已享受过技能人才租房补贴且政策享受期未满人员,不再接受新增人员申报。补贴申报享受期为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

已申请出租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同类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提供基本信息页和盖章签字页);

3、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经申报单位审核其真实性并加盖公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指经“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浙江省证书查询系统”、“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查询,确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三、申报要求

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由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负责统一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园区按申报通知文件上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89287146。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

2.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xls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