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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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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宁波镇海(2024)1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1 | 浙(2022)宁波市(镇海)不动产证明第0006027号 |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应支行 | 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 330211004007GB00167F00030179 | 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189号联兴家园13号1104室 |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