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对象

2024-12-27 09:3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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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对象:

①无劳动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②无生活来源: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月均收入低于我区同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无履行义务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区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区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且其财产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人员。

镇海区社会救助服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1

市民政局

0574-89189073

2

区民政局

0574-89287577

3

招宝山街道

0574-86251918

4

蛟川街道

0574-86306853

5

骆驼街道

0574-55871912

6

庄市街道

0574-86693135

7

贵驷街道

0574-86559631

8

九龙湖镇

0574-86533295

9

澥浦镇

0574-865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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