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①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超出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之内(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或12个月的家庭总收入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之内(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②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区同期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④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宁波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⑤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低于我区同期1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⑥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镇海区社会救助服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 ||
1 | 市民政局 | 0574-89189073 |
2 | 区民政局 | 0574-89287577 |
3 | 招宝山街道 | 0574-86251918 |
4 | 蛟川街道 | 0574-86306853 |
5 | 骆驼街道 | 0574-55871912 |
6 | 庄市街道 | 0574-86693135 |
7 | 贵驷街道 | 0574-86559631 |
8 | 九龙湖镇 | 0574-86533295 |
9 | 澥浦镇 | 0574-86505215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