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024-12-27 09:2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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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直接向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无需征得村(居)委会同意,凭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申请和受理。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②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我区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⑤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宁波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⑥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镇海区社会救助服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1

市民政局

0574-89189073

2

区民政局

0574-89287577

3

招宝山街道

0574-86251918

4

蛟川街道

0574-86306853

5

骆驼街道

0574-55871912

6

庄市街道

0574-86693135

7

贵驷街道

0574-86559631

8

九龙湖镇

0574-86533295

9

澥浦镇

0574-865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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