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941/2024-22328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2024年1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纬五路(康桥北路-三星路)工程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集成电路产业园区,起点与规划康桥北路相交,终点止于三星路 | 宁波镇海集成电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镇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园纬五路(康桥北路-三星路)工程全长约0.662k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标准断面宽度为24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双向四车道。新建桥梁1座,跨径为1×25m。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采用成品沥青,并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设;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作业点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两岸建挡板等措施;保证运输车辆和输泥管的密闭性。 运营期: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并实施上路车辆达标管理制度。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堆场设置时尽量远离河道,堆场周围及不同堆料之间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并设置防雨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做好用料安排,尽量减少堆放时间;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内进行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附近河道;桥梁及河坎工程施工区设置围堰,岸边设置泥浆箱,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渣泥浆均输送至泥浆箱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依托租用民房原有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附近污水管网送至岚山净化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运营期:通过雨水管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相关要求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等,文明施工;做好周边民众、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路面,使用防响、防跳的新型井盖;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中的规划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余方中的泥浆外运至宁波华创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土石方外运至豪城码头处置;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宁填勿挖,减少开挖,对挖填方边坡、路堤和路堑边坡等进行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加强道路沿线绿化;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控、风险防范及污染物排放管理、施工人员管理等。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加强绿化建设及植被管理;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6、环境风险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线等。 运营期:加强路面保养与维护,加强交通管理,设置必要的限速、路形标记,设置撞护栏等安全设施,不定时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