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749/2024-223095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12-17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浙卫发〔2024〕1号),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我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中的基层医疗人才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高水平县级医院、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落实“逐级进修、上下贯通、全面覆盖、务求实效”的进修培养方式,从2024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累计组织全市1895名以上基层医务人员参加进修学习,实现区(县、市)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修全覆盖、政府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分层分类推进,确保每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进修任务数的60%;每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进修任务数的90%;每年年底前,确保项目任务完成。
二、主要任务
1.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深远意义,完善三级协同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基层医生进修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进修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单位抓好进修工作落实。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承担进修培训任务,协助基层培育人才。各地要充分应用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资源,做好人员、时间衔接,要及时总结进修工作特色亮点和创新举措,加大宣传引导,适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形成若干协同高效的学习型共同体。
2.制定进修计划方案。各区(县、市)卫健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我省县级医务人员进修提升行动、乡镇(社区)医务人员进修提升行动、村级医务人员进修提升行动等三大任务内容,精确分解年度进修任务指导数,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明确进修对象、进修渠道、进修内容、进修要求,其中,县级医务人员进修提升行动主要面向区(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医务人员,每人次进修至少连续6个月;乡镇(社区)医务人员进修提升行动面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次进修至少连续3个月以上;村级医务人员进修提升行动面向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医生,三年每人累计不少于1个月。
3.推进进修计划实施。进修计划实施前期,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对接省市托管合作医院,发挥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医疗集团)牵头单位作用,为基层医生提供进修渠道。进修计划实施中,各地、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送得出、学得好、用得上”。承担进修教学的单位要完善带教机制,加强教学师资安排和进修人员管理,开展分层分级的进修考核,确保培训出实效。各单位要按“一人一策一档”建立进修教学计划和电子档案,在省管理平台上规范录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进修结束后一年内,要求有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开展、与进修内容相关的创新成果和应用推广等。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浙江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已被纳入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完成基层医生进修计划任务是省、市政府交给卫生健康部门的硬任务,也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各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各方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加强进修支持保障。进修派出单位要充分保障进修人员工资待遇,进修期间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所在科室(单位)同类人员平均水平。进修人员按照财务规定报销住宿费、往返发生的差旅费。进修人员返岗后,派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等提供保障。进修接收单位要为进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对参加进修人员免除进修费用,提供住宿等必要支持。各区(县、市)要确保实际进修人数大于指导数,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3.加强激励与评价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与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评价、相关培训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科技人才项目申报等挂钩,对考评优秀的单位在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各地各单位完善带教老师和进修人员考核激励政策,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个人绩效等挂钩。参加我市基层医生进修项目人员,进修6个月及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修不足6个月,但达到连续3个月以上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对考核成绩优异、进修成效明显的学员,在科研项目申报方面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