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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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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0吨钢丝、钢丝绳技改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岚湾工业区 | 宁波贝时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宁波贝时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原址位于宁波镇海清水浦渔基路326号,是一家主要从事各类钢丝、钢丝绳等生产的企业。因公司原址地块拟建设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公司拟整体搬迁至澥浦镇岚湾工业区,租用宁波驰洋钢缆有限公司整个厂区进行生产,租赁面积62600m2,实施“年产20000吨钢丝、钢丝绳技改项目”。借此迁建契机,公司计划最大程度淘汰原有老旧设备,引进业内最前沿的热处理生产线、热镀锌线和钢丝绳生产专属设备,提升设备自动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铅浴废气(DA001):铅覆盖剂覆盖+负压抽风+初效滤筒+高效过滤+15m高排气筒排放; 酸洗废气(DA002/DA003):设备密闭+两端水封+碱喷淋塔+15m高排气筒排放; 热镀锌废气(DA004):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5/DA006/DA007):15m高排气筒排放; 拉丝粉尘:设备密闭,车间内排放; 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DA008):15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站臭气(DA009):生物滴滤+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DA010):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屋顶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含铅废水经单独化学沉淀预处理达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标准后,与其余生产废水一并处理,经新建的废水处理站(80t/d)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处理工艺采用物化+生化处理。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增设橡胶垫或采用减振器等进行减振;②室合理布局,测试区单独划分;③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锌渣(浮渣)、铅渣及铅灰、锌灰、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水处理污泥、槽渣、含油废物、废滤筒、废布袋、废酸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且需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金属氧化皮、锌渣(底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