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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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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海区庄市街道柳岸晨韵25号406室的2010003049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松良、朱春燕、朱春娜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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