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成文日期: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浏览量: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海区庄市街道柳岸晨韵25号406室的2010003049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松良、朱春燕、朱春娜
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