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765/2024-21656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成文日期: 2024-11-25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废弃非机动车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24-11-25 15:26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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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车辆综合治理工作事关民生愁盼、城市形象,也是一直以来我区在省市层面享有美誉的城市治理样板工程。为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效果,拓宽场景应用,在我区原僵尸车治理一件事改革的成果上,由废弃机动车迭代至废弃非机动车治理一件事改革。现按照国务院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聚焦基层反映强烈的废弃非机动车清理难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镇海区僵尸车治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以废弃非机动车闭环清零为目标,按照试点先行、全域清理、建章立制标准路径,明确部门职责、任务流程、数据协同等关键协同标准,打造空间更优化、城市更宜居、生活更显品质的综治样板,特制定本方案。

一、废弃非机动车定义

在道路、停车场、居民小区、公共部位等场所长久停放,无人打理,其外观状态足以使人认为属于被弃置的非机动车。具体表征如车身布满灰尘、锈迹斑斑、破烂不堪、无人认领、轮胎干瘪、电动车电池缺损等,俗称“僵尸车”。

二、各部门职责

根据车辆停放位置,确定管辖职责,具体如下:

(一)区委社区工作部、区社会治理中心。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优势,以基层网格为单位,统筹指导、发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网格员协助相关部门,重点排查长期停留在村(社区)内的疑似被弃置的非机动车,确保依规处置、依法治理。

(二)各镇(街道)、管委会。牵头开展辖区内废弃非机动车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村委会、小区业委会制修订村规民约,倡导村民、居民有序停车,引导车辆所有人及时清理废弃车辆;牵头落实价格评估费用,对回收款项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综合行政执法队依职能处置。

(三)区公安分局。迭代开发“废弃非机动车”线上业务流程,重构场景应用框架,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负责清理属于道路车行道范围的废弃非机动车,并协助其他单位做好车辆信息排查、联系、公告、拖移、评估、回收等工作。

(四)区建设交通局。指导督促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制定管理规约,明确对小区共有区域中随意停放非机动车、侵占公共资源等行为管理规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巡查、管理和处置。督促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车辆。经营企业逾期未领取的,依法处理车辆。督促指导公共停车场完善停车管理规范,做好废弃非机动车整治工作。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属于道路人行道(包括人行道以及建筑物外缘至人行道路部位)、绿化带、路基、防护带等范围的废弃非机动车排查、整治工作;查处车辆人行道违法 停放行为。

(六)区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加强对报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处置管理,规范报废蓄电池的存放、拆解。

(七)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废弃、闲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八)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对非机动车集中堆放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九)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负责农村、居民小区、允许社会非机动车停放的公共部位(包括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的废弃非机动车排查、联系、临时保管、公告、拖移申请、纠纷化解等工作。

三、处置流程

坚持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高效处置的原则,全面理顺废弃非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流程,以基层治理四平台、浙里办为数字化线上协同平台,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提升闭环整治成效。

(一)排查联系。各镇街督促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等对发现的废弃非机动车进行登记,包括停放时间、地点、车辆牌号、品牌类型、损害程度等,同时拍照留存,并利用本单位各类信息资源,联系车主自行移车或清理。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利用公安信息系统根据电动车牌号、车架号等线索,协助开展综合查询。无法联系到车主的,根据实际情况集中,以批次为单位,由各村(社区)网格员、相关部门(科室)通过浙里办APP“废弃车辆治理”平台上报线索。对长期占用公共充电桩的车辆,符合废弃车辆特征的按照废弃车辆处置,不符合的拖离至指定区域集中停放。道路车行道、人行道的废弃车辆及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等由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建交按照各部门职责依法处置。

(二)缓冲认领。无人认领的车辆按无主车辆处置,车辆集中保管,设置缓冲认领,为期一个月。期间车主可以向车辆处置单位进行认领。

(三)发布公示。无法联系车主或拒绝移走的废弃非机动车,由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各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在公共部位显著位置、车辆停放点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含节假日),并拍照留档。

(四)价格评估。公示期满后,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时需要将现场视频、图像等要素录入至浙里办APP“废弃车辆治理”平台,方便随时调用,车内物品当场登记造册,防止出现事后纠纷。评估结果由专业评估机构由浙里办APP“废弃车辆治理”及时推送。评估价值 500 元以上的车辆暂停处置。

(五)报废回收。评估完成后,仍无人认领的车辆,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接收车辆,按批次进行报废处理。完成报废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作回收清单并上传车辆解体照片或视频。对报废电动自行车随车带蓄电池的,按规定要求设置蓄电池临时存放点,并及时移交有蓄电池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报废完成后,将报废电动自行车号牌上交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理注销手续。小区内车辆回收价款原则上由业委会或村社收取,用于支付相关处置费用及后续认领返还等工作经费,各镇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部门或机构管理。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建交按各自部门要求处置。

四、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研究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单位要建立分管领导抓牵头、对口部门负主责的职能体系,逐条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废弃非机动车治理工作责任到边到底、落实到人。

(二)加强协调配合。废弃非机动车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具体的业务联络人,及时建立浙政钉应用群组,提高配合紧密度。做好集中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熟悉数字化平台运作模式,提高整体工作智能化、全链化水平。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形成具有可复制性的镇海模式。

(三)强化跟踪督查。定期召开多部门会商碰头会,通报工作进度,闭环解决各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常态化督办、复盘,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工作区域进行重点跟进,确保整体综治工作有序有效强势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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