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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关于2023年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宁波问题(问题编号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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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甬党办〔2024〕35号文件要求,镇海区针对浙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宁波问题(全省各地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问题),通过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高位瞭望监控系统,落实闭环处置机制,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督等工作,已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控机制,减少露天焚烧现象。目前我区已完成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反馈。电话:0574-86275372。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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