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领衔人 | 沈刚 |
主办单位 |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
答复意见 |
郑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目前涉及停车位增设的69个小区已全部完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对于部分小区仍旧存在供需失衡、资金不足、停车秩序混乱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拓宽停车位建设资金来源 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经业主大会决定建立日常维修资金的,日常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小区的公共维修项目。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经费可经业主大会同意使用小区公共收益,或由小区业主自行筹措。目前,无专项财政补贴可用于小区停车位新建,下步我局将向区政府、市住建局进行专项反馈,建议提供财政资金补贴支持。此外,可以采用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并运营的方式为小区增设停车位或建立充电停车场。 二、加强小区停车秩序管理 建设单位方面,要求其严格按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违规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只售不租”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物业服务企业方面,以信用管理体系为抓手,督促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规定,维护、管理好小区内道路交通、停车秩序,并及时劝阻、制止将车库车位挪作他用、“一车占两位”等违法违规或不文明行为;通过制定完善车辆进出管理机制、停车登记制度、车位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小区停车秩序管理水平;利用小区电子屏、业主群等渠道加大对规范停车、文明停车的宣传力度,引导小区业主共同建立良好的停车秩序。业主自治方面,建议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细化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标准,并将小区有关道路交通、停车秩序的行为规范列入小区管理规约,通过规约的形式规范业主停车行为。 三、挖掘整合区域停车资源 聚焦利用周边停车泊位资源,探索小区与毗邻公区停车位共享机制,因小区毗邻商业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夜间停车需求较少,与小区停车高峰时段呈现显著差异,且停车后步行至小区距离较短,充分共享可以大大提高停车位利用率,有效缓解小区高峰时段的停车需求。聚焦挖掘零星用地停车资源,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组织架构优势,对既有车位车库不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小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利用小区内金边银角地科学划设停车位或建设停车场,如探索绿色停车,在保持小区绿化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积极调整绿化形态以增加小区停车位,属地镇(街道)、社区及相关区级部门予以积极配合。聚焦开发周边公共停车资源,依托 “片区化管理”配套建设等工作,在小区周边合理选址,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科学统筹市场作用与政府公共服务资源,通过搭建立体停车库或建设规模与服务半径相适应的大型停车场(库),充分利用有限区域,最大化地扩展停车空间。 感谢您对我区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