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领衔人 | 沈刚 |
主办单位 |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
答复意见 |
洪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老小区周边设立垃圾桶集中归集点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现有居住小区未配套建设垃圾房或者垃圾房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以及无固定的垃圾收集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补(扩、改)建,配齐收集容器。 我区老旧小区较多,小区里面空间有限,无法按行业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归集点,小区垃圾桶归集、清洗成了突出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区目前举措如下:一是在老旧小区改造时,把生活垃圾投放点、归集点建设列入改造内容之一;二是按照区域共享原则,在小区周边寻找合适位置建设垃圾归集点,供附近几个小区共用。骆驼街道领导在这方面比较重视,一直在寻找合适的位置解决各小区的垃圾桶归集和清洗问题。如,永茂路的垃圾房供周边吾悦一期、吾悦二期、吾悦三期等小区共同使用;保利一期东侧正在建造的垃圾房供周边保利城一期、保利城二期、保利城三期共同使用。东邑北路有1座占地100平方米的垃圾房,目前是辐射周边金邑水 岸、金邑华庭、海悦花苑、华丰花园、孝思房、丽景英郡等小区。 下步,区分类办将继续做好与各镇(街道)和社区的对接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需求做好垃圾分类设施的改造提升和选址建设工作,满足各小区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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