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 | 王海燕 |
建议内容 |
“七普”数据显示,我区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处于极低水平,2020 年常住人口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只有 1.01;同时,镇海区常住人口中,65 周岁以上人口 5.56 万,占比达 10.45%。2022 年户籍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降低至 0.75,创历史新低。人口少子化和老龄化日益成为制约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育龄女性作为生育的主力军,其婚育意愿和生育行为选择已成为决定未来宁波人口出生率的关键因素,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女性婚姻观发生改变。在今年宁波市育龄女性婚姻及生育意愿调查问卷中发现,超过半数女性(55.72%)认为婚姻可有可无,结婚不一定是人生必选项;有 5.93%明确认为人不需要婚姻。教育程度与婚姻认同度成反比。 二是女性生育观发生改变。在生育意愿调查问卷中发现,约半数(48.94%)未婚未育女性希望只生一个孩子,35.17%选择完全不生育,15.02%希望生两个孩子,希望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占比仅为 0.87%。 三是传统的育儿观发生了改变。“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样传统的育儿观早就被年轻人视为封建,被全盘否定。而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高而导致经济压力大、降低目前的生活品质也是其放弃生育或再生育的主要原因。 为此,建议尽快出台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出生率。 一是加强对新时代婚育观念的宣传引导。学校、媒体等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婚育问题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要发挥工青妇、心理协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对特定教育程度尤其是高学历人群和特定职业群体建立婚恋咨询与联谊交友平台,助其释放婚育意愿,提高婚配成功率。要重视社会舆论导向,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向育龄男女青年传播正确的生育观念,是建立生育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改变宣传教育方式,为育龄青年提供生育支持和资源,包括育儿知识和技能培训、儿童教育和保健资源、家庭辅导和支持网络等,增强对生育的信心,减轻育儿压力,并提高育儿的质量和幸福感。 二是加大对生育的经济支持力度。为有效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建议发放育儿补贴,每月或每年发一定金额的育儿补贴;对二孩特别是三孩以上家庭大幅度提升个税起征点;提高家庭生育二孩、三孩的子女教育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对于二孩家庭实行所得税和社保减半,三孩家庭则享受所得税和社保全免除的优惠(为避免扩大贫富差距,可以对减税额设定某个封顶的上限)。二是降低住房成本,实施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补贴的政策。具体方式可以通过按揭利息返还或房价打折进行补贴,比如说返还二孩家庭的房贷利息的 50%,对于三孩家庭的房贷利息可全部补贴返还。 三是构建制度化生育保障体系。将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费用纳入医保。降低围产期费用,包括提高产前检查报销比例、提高住院分娩报销比例、将必要的产前检查项目全部纳入医保保险报销,如高龄产妇无创 DNA 筛查、产前诊断四维彩超等费用。推广灵活办公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探索采用混合办公模式,允许员工每周选择 1-2 天在家远程办公,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不仅可以提升员工幸福感和满意度,还可以减少通勤的拥堵,还有利于环境保护、家庭和谐和提升生育率。 四是加强职业女性反歧视保障与就业公平措施。规范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招录行为,保障妇女存在平等的就业机会,有效降低企事业单位对于未婚女性、已婚未孕女性、怀孕女性的歧视。要提供男女平等的育产假,尽可能消除职场上的性别歧视现象。重视提高产后女性重返职场的能力,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贷款免息和税费减免等方面政策支持,降低“生育惩罚”对女性生育意愿的负面影响。 |
主办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答复意见 |
王海燕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出生率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区于2023年12月22日印发《镇海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女性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享受一孩产假158天,二孩、三孩产假188天;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住房、收入、财产等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申请公租房实物房源保障时,同类别同情形下优先给予配租,实际缴纳配租租金部分按应缴纳配租租金的50%予以减免;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时,其每平方米货币补贴标准为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65%。(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5.对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责任单位:区公积金分中心) 6.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7.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等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申请生育津贴。落实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策。(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8.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1万元/托位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实际收托数,按300元、500元、800元/人/月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 9.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星级建设,新改建四、五星级母婴室的,给予0.5-2万元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0.依法依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清理废止与人口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促进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此外,今年宁波市育儿补贴政策即将出台,我区也会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区优化生育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