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 | 曹慧卉 |
建议内容 |
目前,我区商超体中使用购物卡的消费者较为普遍,其中又以中老年人消费者为主体。以镇海大润发超市为例,仅过去一年间,共销售购物卡46800张,卡面金额达2837万元。但随着购物卡的电子化运行,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部分超市电子购物卡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危及消费者财产安全,亟需加强技术升级和安全防范。主要表现在: 一、购物卡的电子化运行缺乏安全保障 以大润发超市为例,约有62.4%的顾客未将实体卡绑定自己的手机,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根据购物卡使用说明:购物卡电子化仅需要将购物卡的卡号和密码与自己的手机绑定,而该超市的购物卡卡号和6位数密码印在购物卡同一面,上述卡号密码均未进行屏蔽处理,不法分子可以通过拍照、查看购物小票等方式轻易获得;同时,对收银员等直接接触卡密的人员,超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收银员既负责收集消费小票(上有购物卡号),又负责为消费者输入购物卡密码,上述制度上的不完善,为员工监守自盗埋下风险隐患。在近期一起刑事案件中,超市收银员石某正是利用其收银的工作便利获取卡密,并转入自己控制的电子购物卡账户,仅仅5日就窃取了25张购物卡,金额达1万3千余元。 二、作案手段隐蔽救济渠道有限 与传统盗窃手段不同,通过购物卡电子化的盗窃手段隐蔽,行窃者无需窃取实体卡,隐秘性很高,卡内金额一旦转移,公安机关很难追查到行窃者的身份;与此同时,由于购物卡属于无记名消费卡,在消费者未关联手机的情况下,其流通性相当于货币,被害人的救济渠道很有限。刷卡消费的信息无法通知到卡主,被害人很难发现购物卡被盗刷。即便被害人发现被盗刷,也很难通过冻结、挂失购物卡等及时止损。甚至案件告破,公安机关也很难通过无记名消费卡追踪到被害人身份。 三、相关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经调查发现,超市的消费者大都为中老年人,不熟悉电子化运行也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只要保管好实体卡,就能保证卡内金额无虞,对电子购物卡的安全防范意识较弱。与此同时,超市管理不完善,员工的岗位培训不足,导致员工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薄弱。一些超市针对短期临聘人员,仅有一个半小时上岗培训,缺乏必要的警示教育和培训管理。 据此建议: 一、完善购物卡保密管理机制 提升电子购物卡安全防护体系,升级安保技术。加强购物卡账户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护,在购物小票等他人可获取的领域,对购物卡号进行部分隐蔽处理,减少暴露风险。规范收银工作,收银环节购物卡密码统一改由消费者输入,并进行必要的隐私保护。因为年龄或者其他原因不便输入,确需由超市工作人员提供帮助的,要进行必要的授权和风险提示,减少工作人员接触、获取卡密的机会,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 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推动购物卡可追溯化。鼓励消费者通过绑定手机或超市会员卡等方式,加强购物卡消费的可追溯性,加强电子购物卡线上管理,将消费信息及时推送卡主,做到有问题早发现。二是加强风险提醒。如在收银台等醒目位置提示顾客做好卡号、密码的保密工作,为老年顾客等特殊群体提供绑定电子账户、隐私保护等个性化服务,加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三畅通救济渠道。完善被盗刷购物卡冻结、强制作废等救济保障机制,尽力减少消费者的财产损失。 三、加强员工培训教育 进一步完善超市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超市员工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 |
主办单位 | 区商务局 |
答复意见 |
曹慧卉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电子购物卡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数字化时代,电子购物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购物利器,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和购物体验。它所带来的便利性和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放弃传统实体卡,转而使用电子购物卡。镇海区20家重点商超中有3家超市(大润发超市、物美超市万科店、永辉超市吾悦店)发放电子购物卡,会员可进行充值消费,且会员将购物节绑定手机后即可纳入会员余额,消费者无需携带实体卡,只需打开手机应用展示二维码或条形码,便可完成身份验证,进行消费扣减。消费者也普遍反应这种方式节省了携带实体卡和现金的麻烦,还避免了忘记带卡而无法享受会员权益的尴尬情况,让购物变得更加便利和高效。特别是对老年人而言,在一些店铺输入手机号等信息即可完成支付,极大程度上提升了老年群体消费的便利度。 但不可否认的是电子购物卡的安全管理存在着一定的漏洞,甚至会有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侵占消费者的会员权益,致使消费者财产受损,针对此类情况我局将坚持继续加强行业监管。 一是加强发卡企业技术端的监督管理,从根源上减少电子购物卡的盗刷风险。鼓励大润发等发卡企业提升电子购物卡安全防护管理体系,在账户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升级安保技术。鼓励企业通过先进的加密技术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减少电子化信息泄露风险;鼓励企业在购物小票、结算屏幕显示等他人可获取的领域,对购物卡号进行部分隐蔽处理,减少信息暴露风险;在收银结算处设置“一米线”,减少信息的不必要暴露,保护消费者隐私和资金安全;尽量设置消费结算时以动态密码、实时验证等方式登录账号,给消费者电子购物卡增设“安全锁”;鼓励企业实现购物卡可追溯化,通过绑定手机或超市会员卡等方式,及时推送消费信息,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发现止损失;收到消费者的盗刷反馈,及时通过技术手段冻结购物卡,尽力减少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并配合消费者进行权益维护。 二是督促发卡企业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和培训教育。提示区内各重点商场超市强化电子购物卡的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企业,并做好电子购物卡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员工做好消费者信息等隐私保护工作;规范收银环节,减少工作人员对消费者电子购物卡核心信息的接触,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三是做好消费者电子购物卡安全知识宣传,提升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一方面加强风险提醒,鼓励企业在收银处等醒目位置做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做好卡号、密码等信息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以案释法、以案为鉴”,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315权益日”等各类宣传资源,向广大消费者宣贯电子购物卡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信息泄露的危险性、追回财产的时效性等内容,提高消费者的事前自我保护能力。 感谢您对我区商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