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领衔人 | 杨江敏 |
建议内容 |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将促消费作为扩内需的首选。发放消费券,是助推消费、提振企业和商户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场恢复的有效手段。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有28个省市、170多个地市统筹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以发放消费券的形式拉动消费增长,实现经济纾困,截至2022年7月,全国消费券发放规模已超过166亿元。部分不法分子针对消费券发放,形成黑灰产业链,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导致政策效果打了折扣,甚至给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亟待规制: 一是不法分子充当黑产中介,集中组织套现。部分黑产团伙在各个社交平台建立消费券组群,并且在国内外社交平台,发布隐晦的广告信息,招揽刷单人员,从而引导用户以作弊方式获取消费券,后通过实体店刷单方式快速将消费券消耗,最后三方分成和返款。这一过程实际未给当地经济带来任何刺激,还对当地政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二是利用技术手段修改IP地址,异地组织抢券。根据消费券发放规则,参与人员除实名认证和IP地址要求外,还必须在发券当地的线下实体商铺消费。部分黑产团伙利用技术手段更改IP地址和位置信息,将刷单人员模拟成是适格用户参与领券。 三是商家主动参与“薅羊毛”,虚假消费套现。部分商家为通过核销消费券获得政府补贴,主动参与消费券黑产活动,为刷单人员虚构消费事实,套取补贴款项。 2023年是“消费提振年”,为进一步用好用活消费券,有效整合各方资源,让消费券“真金白银”能够“好钢用在刀刃上”,真正发挥应有的“杠杆”作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主动出击,加强全程无缝监管。商务、市场监管、发改、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强化协调联动,如在领取环节,加强对申领消费券的人员身份审核等;引入信用惩戒机制,制定识别策略进行线上适时打标和拦截,提供信用绑定,设置营销活动和处罚流程,促使商家加强自律。在使用环节,可通过加强外部监管和打破商消“合作”两手避免套现。 二是前端管控,审慎选择发券平台。发放消费券过程中要审慎选择发券平台,从承受网络流量洪峰的能力、风控能力、平台覆盖率、商业生态丰富性等多个角度进行多方位考虑,以确保资损最小化、效果最大化。 三是源头预防,形成打击震慑声势。加强对非正常交易记录的筛查,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抖音、公众号等多媒体多渠道发布典型案例,重点提醒消费者和商家在使用消费券时牢记“三个不”,让消费券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和价值。群众若有发现违规核销消费券现象,鼓励群众立即报案,提供线索。 |
主办单位 | 区商务局 |
答复意见 |
杨江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消费券“套现”频发亟待规制》的提案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有效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我区自2022年起开始发放消费券,截至2024年4月,共计发放9334万元,拉动消费12.68亿元。有效调动了广大市民的消费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了居民的消费热情,持续释放了居民消费潜力,实现了让利于民,为我区大众消费领域增加了不少消费活力,营造了良好了消费氛围,从而有效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在消费券活动的刺激下,我区2024年一季度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7亿元,同比增长7%; 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13.8%。 但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消费违规使用消费券、不法商家配合黄牛虚假消费套现等情形,严重背离了发放消费的初衷。对此我局将强化消费券发放监管,确保消费券领券、用券、核销行为合法合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促消费的作用。 一是加强商户准入资格审核,从源头上预防消费券套现。严格审查消费券可用商户资质,针对报名各类消费券的商户,在活动开始前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审查商户资格,删除空壳商户、无实际经营门店等不符合条件的商户。并将审核过的商户清单交由发券机构,剔除黄名单商户以进一步确保消费券可用商户资质。 二是不断加强商户准入资格审核,从源头上预防消费券套现。严格审查消费券可用商户资质,针对报名各类消费券的商户,在活动开始前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审查商户资格,删除空壳商户、无实际经营门店等不符合条件的商户。并将审核过的商户清单交由发券机构,剔除黄名单商户以进一步确保消费券可用商户资质。 二是对消费券核销开展动态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应对处理,全程严控风险。经过公开招投标,我区目前大众领域消费券的发券机构为银联云闪付,我局已委托发券机构通过商户及用户黄牛侦测系统对镇海区消费券所有经营活动交易流水开展实时监测。一方面要求发券机构实时监测到黄名单商户,督促其一经发现,第一时间停止商户消费券使用资格。另一方面,一旦接到异常核销消费券的举报投诉,经核实立即要求发券机构停止商户消费券使用资格。针对已停止使用资格的商户,下发工作函督促发券机构联系商家核实交易情况。对于商家承认违规交易的,督促其退回消费券资金;对于拒不整改的,下发《整改联系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情节较严重的黄名单商户,督促其退回相关非法所得无果的,违反市场监管法规定的交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确保消费券使用核销信息互通共享。加强与区内相关主管部门的联动,与市监、公安、审计等部门信息互通、及时共享,一旦发现异常或黄名单商户,及时查找原因,启动黄名单商户联合调查机制,经核实对存在恶意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或消费主体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堵住监管漏洞。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大众合规使用消费券的意识。在重点商超、餐饮企业等场所开展合规使用消费券的宣传,“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商家和消费者违规使用消费券的后果,号召大众正常使用消费券,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关于发券平台的选择上,宁波市消费券的发放平台由市级发改部门统一确定,各区县根据市级部门选择的发券平台进行消费券发放。我局也会建议有关部门在发券平台的选择上充分考虑平台的网络承载能力、风控能力、处置能力、监管能力、业态丰富度、范围覆盖面等因素,确定一个将风险最小化、便民最大化的发券平台。 感谢您对我区商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