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教育局关于调整镇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价的通知
镇教〔2022〕28号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依据不同星级幼儿园合理办园成本、政府补助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区教育局按省政府关于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原则,在不高于同星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范围内,调整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指导价上限;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区教育局规定的幼儿园星级收费指导价额度内,自行提出保教费收费标准,但须报送教育、财政等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施行。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22年秋季起招收的新生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对中、大班已在园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入园时公布的标准执行。
3.幼儿园应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家长和公众监督。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在规定的9个半小时服务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的名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各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
4.各幼儿园应将保教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开展保教人员岗位培训、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尤其要确保教职工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并逐步达到等级幼儿园评估所要求的教职工收入水平,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5.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镇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价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镇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元/生·月
序号 | 市星级 | 原收费标准 | 本次调整指导价上限 |
1 | 六星级 | 1230 | 1380 |
2 | 五星级 | 1010 | 1250 |
3 | 四星级 | 890 | 1120 |
4 | 三星级 | 800 | 980 |
5 | 二星级 | 640 | 760 |
6 | 一星级 | 530 | 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