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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镇海区新考取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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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会计专业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财办〔2022〕391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新考取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在镇海区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新考取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宁波会计之窗”中登记所属地为镇海区的个人。

二、奖励标准

按个人奖励500元。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个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四、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局行文下达资金。

五、相关要求

1、申请人持有宁波的社保卡且开通社保卡金融账户的,无需再提供申报材料,奖励资金直接打入社保卡金融账户。

2、申请人未持有宁波的社保卡、持有宁波的社保卡但未开通社保卡金融账户的,请将申报材料(扫描件、照片均可)于1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570494633@qq.com或邮寄申报材料复印件,逾期视同放弃奖励。

联系人:欧阳鑫,联系电话:89389684

联系地址: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财政局会计科C1—408



镇海区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