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888/2024-20133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1-26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01-26 09:40 来源: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分享: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行政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强基础、强质效、强宣传,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2023年度法治镇海建设工作要点》(镇区委办〔2023〕31号)、《镇海区 2023 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镇党法办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对标对表,认真自查,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体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实践

(一)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机关党委理论学习和全区三农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我型我秀”、周二夜学、乡村振兴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乡村振兴能人乡贤培训等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深入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1017日邀请宁波大学李包庚教授讲述“枫桥经验”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萌发实践。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局党委会年初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汇报,并系统谋划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每年3月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二)强化法治督查和立法调研。根据《2022年区委依法治区办第六督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督察情况报告》要求,对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自查,整理形成台账资料和书面自查报告,并就督查意见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积极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积极做好《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草案送审稿)》等立法意见征求,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二、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法治政府建实建强

(一)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一是执行《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2023年度上报局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于202311月、12月如期完成,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二是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合法性审查制度》,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机关合同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就具体审查流程等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全年共开展合法性审查164个,其中重大行政决策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3个、涉法政策文件4个、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个和行政机关合同153个的合法性审查,超过去年(2022年合计101个)62%

(二)优化公平市场竞争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3年我局共起草政策措施38件,其中16件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22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已按规定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22件政策措施以及今年我局全部14起公开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审查率100%。经审查,上述政策措施和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均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情况。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证照互通共享应用。继续深化“最多报一次”改革。2023年共办理行政许可250件,其中农业138件,水利12件,全部按照规范流程予以办结。

三、聚焦民生司法需求,推动执法司法领域改革走向深入

(一)做好“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积极按照“政府有为清单”要求,严格按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落实涉企轻罚免罚清单,推进包容审慎公正规范执法,强化事前风险提示,出台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

(二)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2023年收到检察建议2件磋商函1件,分别为建筑工地未依法履行水资源(违规取水)监管职责、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安全和动物诊疗机构院违规使用射线设备危害生态安全,我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其法定监管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均顺利终结案件。2023年行政复议1件,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复议后发生行政诉讼,原告方撤诉结案。2023年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1份,是20221件宅基地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程序不规范引起败议,已对败议案件落实整改。

(三)提升依法行政处置水平。推行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现有外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各1名。落实外聘、公职律师履职考核机制,及时完成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并及时报送司法局备案。积极邀请外聘、公职律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事项法律咨询等事宜,充分发挥外聘、公职律师作用。

四、全力构建平安法治社会,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见行见效

(一)落实涉农涉海涉渔安全生产管控。2023年开展了“两会”“杭州亚运”等重大活动护航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领域风险评估”、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编印安全生产防范手册等工作,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展绿剑行动,加大违法捕捞打击力度,2023年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9件,其中渔业20件,农业18件,宅基地案件1件,累计处罚没款24.90634万元。全年未发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未发生行政执法舆情。对禁渔期违法捕捞涉嫌犯罪的2起案件(3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扣三无船(筏)16艘。

(二)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做好善治村创建工作。结合全面深化区域社会治理,深入实施“领雁工程”,选育高素质基层带头人;通过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三务”阳光公开等制度,实现“民主定事”;组织实施“阵地建设工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法治文化场所、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工作站、法律服务微信群”等基层民主法治阵地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持续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累计创建市级善治(示范)村35个,检测合格31个,其中今年新增市级善治(示范)村7个。

(三)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农业农村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的通知,对农业领域突出问题坚持刚性执法、严管重罚,形成示范效应、震慑效应;同时对轻微违法行为应用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和“容错”机制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23年共对符合条件的4起案件实施不予处罚(告知承诺),对1起案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予以减轻处罚。

五、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气,推动法治社会共建共享

(一)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三农系统、水利系统普法工作,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保障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普法制度,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学法用法体系。普法经费列入年初预算,我局每年在农业行政执法队安排3-5万元左右,专门用于各类宣传资料的制作、采购等,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参加“八五普法讲师团”,开展宪法宣传周暨“宪法与浙江”宪法宣传月等宪法宣传活动。结合各项农事活动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先后开展“甬江流域禁渔”“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平安农机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积极推动农业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法治知晓度。

(二)把好执法案件质量关。2023年度区级执法案卷评查中,被抽查的1个行政处罚案卷1个行政许可案卷获得优秀,已连续4年均有案卷入选。在全市农业农村局年度执法案卷评查中,被抽查的1个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市级农业行政处罚案卷。

(三)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2023年全区共完成各级农产品抽检906批次,其中部级抽检7批次,省级抽检77批次(部级省级全部合格);市级抽检222批次(2批次不合格);区级抽检600批次(12批次不合格,其中130批次为监督速检)。总合格率98.5%,例行监测合格率100%2023年共立案查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案件4件,已办结3起,处罚没款4111元。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126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