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28601X/2024-108921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成文日期: 2024-01-26 体裁分类: 公示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城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后公布

2024-01-26 10: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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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深化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指导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组织开展了《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城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该规划修编已获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就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1、总则

1.1规划背景

随着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以及翠屏山中央公园、轨道交通、九龙大道快速路建设对九龙湖城镇区提出新的发展要求。为强化规划统筹,进一步优化九龙湖城镇区发展定位,推动区块整体更新改造,加速九龙湖城镇区与区域协同融合发展,实现片区风貌品质提升、城市功能优化更新,特组织《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城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编制工作,为下一步更新建设提供法定依据。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土地复垦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年)

(8)《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9)《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4年)

(10)《宁波市镇海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11)其他相关规划及研究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域四至范围为东、北至自然山体,西至城镇开发边界,南至沿山大河、陈店路、镇浦路,总用地面积413.52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至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会议纪要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功能定位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翠屏山中央公园、九龙湖旅游度假区文旅配套服务增长极,

宁波北部近郊城乡融合、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核心区,

“宜居宜游宜养宜学宜业”的山水田园慢居新都、生态文旅乐活小镇。

2.2发展目标

结合上位规划及翠屏山区域整体发展导向,奋力将规划片区建设成为宁波北部城乡融合、农文旅融合示范区,打造镇海城市北门户。

2.3发展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为281.78公顷。

2.4规划结构

规划片区整体形成“蓝绿汇一心,两轴带四片”的空间格局。

“一心”:以鸿山湖为核的生态功能心。

“两轴”:九龙大道城市发展轴、龙源路综合服务轴。

“四片”:旅游风貌片、活力生活片、生态宜居片、产城融合片。

“蓝绿”:水系、绿地、田园等生态要素构建的蓝绿网脉。

3、街区划分

规划片区划分为ZH09-01、ZH09-02、ZH09-03、ZH09-04四个街区。

规划片区总用地面积413.52公顷,总建设容量为305.5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192.3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13.2万平方米。

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48.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2.86%。规划一二类居住用地37.63公顷,规划二类居住用地68.58公顷,规划二类居住商业混合用地33.44公顷,规划二类居住商业商务混合用地7.98公顷,规划其他居住用地1.32公顷。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0.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70%。其中行政办公用地2.31公顷,文化设施用地1.17公顷,中小学用地15.85公顷,科研商业混合用地5.00公顷,医疗卫生用地0.79公顷,社会福利商业混合用地4.97公顷,文物古迹用地0.07公顷。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8.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85%。其中规划商业用地4.30公顷,商业商务混合用地2.71公顷,商业娱乐康体混合用地8.17公顷,规划商业体育混合用地3.02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0.33公顷。

4.5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等。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引导”的原则,结合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要素配置要求,合理布局行政办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商贸等设施。

6、绿地水系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由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组成。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9.6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46%,其中公园绿地19.82公顷,防护绿地9.8公顷。

6.2水系

沿山大河:为城市主干河道,位于规划区域中部,为东西走向河道,河道控制宽度40米。

叫天港:为城市主干河道,位于规划区域东部,为南北走向河道,河道控制宽度25米。

田顾河:为城市一般河道,位于规划区域南部,为南北走向河道,河道控制宽度18米。

河头江:为城市一般河道,位于规划区域北部,为南北走向河道,河道控制宽度10-20米。

路下徐港:为城市一般河道,位于规划区域中部,为南北走向河道,河道控制宽度13米。

金家池河:为城市一般河道,位于规划区域东部,为东西走向河道,河道控制宽度12-15米。

河山江:为城市一般河道,位于规划区域中部,为东西走向河道,河道控制宽度10米。

下周江:为城市一般河道,位于规划区域中部,为南北走向河道,河道控制宽度7-10米。

路下徐新河:为城市一般河道,位于规划区域北部,为南北走向河道,河道控制宽度10-15米。

支流:现状宽度小于 10米的河道,规划按不小于10米的河道宽度控制。

7、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片区内规划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2~87米。

(1)快速路

九龙大道快速路,规划建设为“高架+地面辅道”形式,主线高架道路红线宽度25.5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地面辅道道路红线宽度43.5-87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2)主干路

为规划镇浦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3)次干路

龙源路,道路红线宽度24-28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龙浦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4)支路

规划范围内支路红线宽度为12-24米,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设施规划

本规划区依托区外规划九龙湖镇中队提供服务。

(2)消防水源规划

消防水源以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体资源。

市政道路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双侧布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在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消防配套设施规划

消防通道的建设管理应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加强消防通信、消防用水及供电的可靠性,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应保证两路进水及两路10kV供电要求。

(5)其他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规划区的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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