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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闫诚同志任宁波市石化开发区生态环境所副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至2026年8月。
该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23年2月17日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