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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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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3日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镇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邬永忠代院长代表区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全会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我区深入推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建设,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征程中作示范当标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