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关于转发《浙江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气象局《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气规发〔2022〕1号),结合气象工作实际,浙江省气象局制定了《浙江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现予以公开,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浙气发〔2021〕6号)同时废止。

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汇编7.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