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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海区庄市街道光明村老应湾的镇集用(93)字第04-6-2-50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立富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