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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海区蛟川街道金丰阳光4号202室的2011012330、甬国用2012第0600093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明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