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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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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宁波镇海(2023)10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10.25)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7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电话:8650869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名称)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张仁裕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镇海区骆驼街道清水湖村后大屋61号

330211003002JC00298F00010001

56.12/88.06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