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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执行《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补充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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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海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现将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执行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23〕23号)公示如下(详见附件链接)。
附件:https://wsjkw.zj.gov.cn/art/2023/9/18/art_1229123408_2491311.html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