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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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16日至10月14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30日下午,区委巡察组向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主题主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问题、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切实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及时动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整改举措,全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反思、严格担当,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社、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区社党委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理事会主任郑宏雷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指导督促,有效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及时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整改落实专题会议,明确各项整改任务分工,制定《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坚持全面整改、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细分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推进整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整改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跟踪督查,不折不扣地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巡察反馈问题10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9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解除劳动合同2人;批评教育4人,建立完善制度14项,清退款项3.2371万元。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习近平对供销合作社重要批示精神不够深入,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得不实。 (1)针对“开拓创新精神不够”问题。 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机制。聚力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深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内控机制,出台《镇海区供销社联合社工作规则》、《镇海区供销社联合社限额以下非招标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4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长及联系基层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廉政风险能力。提升为农服务质效。2022年度“建设‘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区”被写入区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三位一体”改革被列为镇海区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标志性成果,持续提升改革深度和广度;镇海区现代农事服务中心正式运营一年以来,在推进为农服务职能和资源向农合联转移、集聚上取得了全省领先的成效,实现了涉农单位一体办公、服务资源一同共享、为农服务一站办齐、农民办事最多跑一次(地);还实现多个全市第一项目,例如在全市率先出台区级综合性助农纾困政策、出台首个“共享应急农机”实施办法、率先建立乡村振兴产业联合工会等。镇海区各涉农部门加强合作,协同配合,高质量地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深化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我区被列入全省开展12个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实施县之一(宁波市仅镇海、慈溪两地),4月27日召开全区改革动员会,深入着眼数字化改革“大场景、小切口”,数字化融合“三位一体”深化改革5 方面20项指标,强化“数字赋能”,全力创建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区,为全区农户提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综合服务。树强争先进位意识。2022 年,镇海区供销社、农合联综合业绩工作考评以全市第1名获评全省优秀。2023年度扎实推进“三建争先”行动,持续开展三个年、五问五破作风建设专项行动,2月24日召开专题年度工作部署研究会,确定争先进位导向。成立区社“四主五提”工作小组,班子成员任各工作小组组长,推动打造“主阵地、主平台、主渠道、主纽带”,着力强化政治、组织、制度、作风、廉洁一体保障机制。去年年底出台《2022年度镇海区供销有限公司业绩考核办法》并落实基层考核,把党建、为农服务、经济发展、财务审计等内容全部纳入,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 (2)针对“发挥农合联综合作用不够”问题。 实体化运行区农合联综合服务平台--区农事服务中心,在原33项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先后拓展延伸邮政物流、人大立法、“共富工坊”产业指导、文明实践宣传与志愿服务、“镇巾英”农创客培育等新事项,入驻支撑部门、单位、团队已达18个,集聚近40项服务事项。制定《镇海区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规范区级农事服务中心管理;以区政务办考级制要求,结合农事服务中心工作特点,对区农业农村局两名派驻同志按月履行考级考核工作;对供销系统及服务外包的人员按照公司考核制度或服务外包要求考核或监督。持续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深化,由区两办印发《镇海区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实施区(县)实施方案》(镇区委办〔2023〕14 号),改革深化工作有序推进。梳理、走访一线农户,对有一定规模又有愿意加入农合联组织的农户或主体,吸收增加农合联会员 27个。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10日完成。 (3)针对“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责任制压得不实”问题。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实“一岗双责”,加强党委对意识形态的全面领导。定期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督促班子成员在述职报告体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加强党委对意识形态的领导,进一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2022年年底调整班子分工中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2021年起党委每年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1次以上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2022年度班子述职报告均报告履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优化学习机制,营造良好的理论氛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教育干部。区社党委中心组带头学习,每月集中学习研讨一至两次,内容涵盖党的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方面面,做到学用结合、注重实效。2月15日开展全系统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培训;4月13日邀请镇海区社科联副主席、“镇理享”宣讲矩阵负责人余利军专题授课。守牢网络阵地工程。抓实责任,树立底线思维,站稳政治立场,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传导至“神经末梢”,自上而下把理论武装、阵地管理、道德建设、文化引领等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管好“责任田”,推进守牢网络阵地工程,制定《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评员队伍管理办法》,进一步建强网评员队伍,提升管网治网用网能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促进网络意识形态空间更加积极健康清朗,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业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与新闻中心等部门强化合作,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利用报刊、网络、滚动公益屏等多渠道推广各项惠农、利农、富农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学用转换成效,在为农服务、“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助力共同富裕方面转作风、提效能,服务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升。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 2.理事会监事会履职有差距,社企运营行政化。 (1)针对“理事会履职不到位”问题。 建立理事会会议制度。制定《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规则》、《主任办公会议议事细则》,明确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内容。严格按照会议制度执行。2022年10月31日召开常务理事会,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4日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严格落实《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规则》 、《主任办公会议议事细则》,发挥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作用,注重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策要求,注重推动具体工作落实。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 (2)针对“监事会监督缺位”问题。 及时召开监事工作会议,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落实专人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存档工作。2022年11月出台《宁波市镇海供销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监事会议,真正把监事会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供销社治理优势。推动监事监督与增强工作实效贯通融合。2023年年初形成《宁波市镇海区供销联社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区社理事会提出重要工作建议,协调推动区社党委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2023年3月制定《宁波市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监事会工作要点》,明确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协同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等年度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将《实施县基一体改革,推进合作经济快速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列入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及时向区社党委及理事会反映社情民意。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 (3)针对“社企运营行政化”问题。 深化“县基一体”改革,整合社有企业资源,理顺企业管理体制,实行全区供销社人、财、物统一交由镇海供销有限公司(区供销社)集中管理的模式,创新形成“县基一体化”治理新机制,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实行资产委托管理,全供销社系统的房地产、所有者权益由供销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经营。区社机关以“管资本”为主对公司进行监管,成立全区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实行社有资产经营台账动态管理,建立和健全对外投资台账,做好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制度。建立出台《镇海供销有限公司(经营公司)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镇供司〔2023〕2号)。加强党委统一领导,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要求。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助推合作经济发展有偏差,对外投资监管不够到位。 (1)针对“助推合作经济发展有偏差”问题。 农合生态农业公司对运营情况梳理,运行合规。按照宁波市供销社打造“主阵地、主平台、主渠道、主纽带”和实施“五个提升年”要求,成立镇海区供销社“四主五提”工作专班,组建六个工作组,完成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助农政策调研,并向农业农村局提交助农政策建议21条。完成2022年与电商、农协服务合作的绩效考核,继续加强与涉农相关企业的合作,按股份比例注资,推进合作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供销品牌和为农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对外投资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梳理对外投资企业情况,收齐参股企业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要求参股企业每半年上报一次财务季度报表。经常性走访、沟通及时掌握正常经营的参股企业情况,加强监管。对无收益、经营异常、收回投资未注销有法律风险的参股单位,按照法律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分类处置,积极稳妥地组织清理、退股或注销。 该项任务部分已于2023年4月10日完成,其他将长期坚持推进。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4.工程招标存在廉政风险,对基层社项目监管缺失。 (1)针对“招标程序倒置”问题。 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已组织资产管理部全体人员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进行了多次业务学习。建立内控机制,制定《镇海区供销社联合社限额以下非招标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镇供合〔2023〕6号)将工程招投标工作作为党委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重点内容进行把关。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项目陪标”问题。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制度,通过多次开展相关培训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管理能力和职业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制定《镇海区供销社联合社限额以下非招标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镇供合〔2023〕6号),并严格执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已对相关项目开展审计。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20日完成整改。 5.租赁合同管理不严,部分征收补偿收益受损。 (1)针对“租赁合同管理不严”问题。 已于2022年上半年按派驻纪检组的纪检建议完成整改,制定《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待拆迁房(地)产处置办法》,明确对待拆迁房地产的相关规定。2022年下半年已对所有正在履约的合同进行了梳理,对以往在拆迁赔偿和待拆迁处置约定不严密的合同条款全部进行分类完善。 组织资产管理部全体人员以《待拆迁房地产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业务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知识储备,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征拆补偿协议执行不力”问题。 要求对方退还货币补偿补助事宜已起诉镇海区人民法院。组织全体资产管理人员学习《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待拆迁房(地)产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工作参训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各项拆迁政策,并主动把所学到的知识和理念贯彻到日常涉拆工作中去,做到按律办事、按章办事。 该项任务部分已于2023年4月20日完成整改。 6.资产管理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 (1)针对“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已向相关主体发出解除待拆迁房屋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按合同约定搬出。制定并落实《镇海区供销有限公司房产巡查规定(试行)》(镇供司〔2023〕3号)。加强培训,组织人员针对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多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加强与街道拆迁办的联系,及时掌握拆迁信息。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针对“少租多用”问题。 将因质量问题不宜出租的1处房产已腾空,并封存。制定《镇海区供销有限公司房产巡查规定(试行)》(镇供司〔2023〕3号),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20日完成整改。 (3)针对“资产资源监管不到位”问题。 已于2022年11月收回被无偿占用的房产。排摸存在自行搭建的铁棚和建筑。对排摸后存在搭建情况的,将进一步约定该搭建部分在今后拆迁中不予赔偿。制定下发《镇海区供销有限公司房产巡查规定(试行)》(镇供司〔2023〕3号),加强对出租房地产的日常检查并将资产管理人员日常巡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20日完成整改。 7.报销不规范,服务外包合同执行不力。 (1)针对“报销不规范”问题。 与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修订《镇海供销有限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日常管理。 该项任务已立行立改。 (2)针对“服务外包合同执行不力”问题。 每季度召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反馈及服务满意度调查,已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监管事项。已完成消防器械的清理和检查配备。制定落实《镇海区供销有限公司房产巡查规定(试行)》(镇供司〔2023〕3号)。 3月17日组织了第一季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反馈及服务满意度调查,将对第三方的监管要求明确传达到每一名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部将加强对第三方公司的监管;3月9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20日完成。 8.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对基层社财务监管不力。 (1)针对“对基层社财务监管不力”问题。 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修订《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办法》,新增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定期走访下属企业及基层社,对基层财务制度健全、制度规范执行、资金安全收支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修订《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定期存款招标制度》,明确对到期存款及符合公款存放的资金需及时规范做好存放相关工作,财务人员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存款存放工作。修订发文《镇海供销有限公司(经营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镇供司〔2023〕1号)。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年初制定年度监督指导计划,每季度安排进行自查自纠。开展系统内各单位之间的交叉检查,梳理汇总发现问题并立行立改。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制定年度财务培训计划开展共享大课堂,已组织两次财务培训:3月2日开展财务管理办法、工会、党建经费使用等财务知识培训,4月10日进行修订后相关制度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同时组织开展廉政教育:3月2日结合财务人员违法犯罪案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条对一些会计人员风险较高,易发生廉政风险的内容进行讲解,提升警示教育,敲响廉洁警钟。完善单位电子支付系统,日常收支严格按要求使用银行转账。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 (2)针对“往来款和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问题。 已完成下属企业及基层社往来款分类梳理工作,往来款各处理方案经有限公司公司班子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委会并执行。开展固定资产分类梳理,对固定资产产权清晰、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每年底要求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及往来款梳理工作,长期坚持。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9.“两个责任”压得不够实,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 (1)针对“两个责任”压得不够实问题。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23年1月12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年度区社总体工作和工作计划、年度党建工作、年度区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政治生态建设情况、年度区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年度区社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年度区社安全生产情况。2023年1月30日区委巡察反馈会议后,我社于2月10日、2月24日分别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制定巡察整改方案,确定巡察整改问题清单,健全问题整改全流程闭环管控链条,加强责任落实,形成整改工作闭环,确保巡察整改落实落细落到位。2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严从实抓好民主生活会的贯彻执行班子成员轮流开展批评帮助与自我批评。4月13日召开党建、党风廉政专题会议,会议围绕深化政治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上、优化作风建设等主旨,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强调工作要求。根据巡察指导组要求调整班子分工,制定细化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四责协同”机制,落实“五张清单”,深化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分管领导对分管的工程建设、资产管理、投资参股、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进行风险排查,并制定针对性强的防控措施。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权力运行制约,集体研究“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继续开展“五问五破”作风专项行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 (2)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不规范”压得不够实问题。 规范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落实任前廉政教育和谈话,并提前征求相关派驻机构意见,针对巡察提出的我社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已做到立行立改。一是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同志存在纪实材料、档案查询材料缺失的问题现已补充完成;二是针对中层续聘考察材料和正科考察材料政治素质内容简单的问题已按要求补充完善。优化队伍结构。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专业、经历结构。开展“青蓝工程”,实施培育工程,利用“师徒结对”等方式,按照拓宽渠道、常态发现、优先培养、加大使用、落实责任的要求,加快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步伐。创新用人机制。运用市场化方式,面向社会引进、公开招聘3名青年人才加入供销社队伍,激发基层发展活动。服务“三农”,进一步完善“供销专干”供销专干队伍建设,通过优化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供销专干的教育和实践锻炼培育,建强一支为农、务农、姓农的供销专干力量,形成供销专干队伍可持续发展机制,实现供销专干在乡镇和涉农街道全覆盖。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 10.抓党建工作主责意识不够,农合联党建工作有待强化。 (1)针对“抓党建工作主责意识不够”压得不够实问题 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做到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同部署、同落实。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建工作检查,已完成第一季度党建基层工作,并将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区社主要领导也就党建工作进行主要部署、督促检查。在2022年度全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及2022 年度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中,我社两项评议成绩大幅提升,党建引领作用显著发挥。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基层绩效,构建责任落实闭环机制。深入开展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周二夜学、学习强国等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加大党务工作者培训力度,已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开展两次党务知识培训,后续将按照计划持续开展培训。2022年年底深入开展“连心解忧察农情·聚农心”农合联会员走访调研活动,深入农合联会员企业走访,密切与一线农户的联系,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农合联会员基本状况、服务需求,完善会员基本信息,宣传支农惠农政策,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信用+农合联”等数字化改革数据归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保障,全面助力我区乡村振兴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党建品牌力量。抓党建引领,全面助推供销事业发展。加强宣传力度,根据关于打造“民和红帆”机关党建品牌矩阵的通知,广泛发动所有党员干部,开展供销系统党建品牌建设,进一步打响农合联的“农合先锋”和供销社的“供销在您身边”党建品牌。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农合联党建工作有待强化”压得不够实问题。 严格组织体系建设。2023年4月26日,召开镇海区农合联“农合先锋”党建联建成立暨保险支农战略合作签约及助力“共富工坊”建设综合保险方案发布会,与涉农部门、服务机构签订联建协议,规范农合联党建联建活动机制。抓好活动组织实施。制定党建联建年度计划、活动清单。按照“党建引领、组团服务、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据农业产业特点,以区农合联“农合先锋”党建联建为平台,各单位按活动清单开展各类服务或活动,实现党务联合、工作联动、阵地联建、活动联办。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党组织的凝聚优势,进一步紧密与农联系,激发农村内生活力,助力乡村振兴跑出加速度,把党建工作与各单位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协调推进,促进党的工作始终与农业发展紧密融合、与农民群众血脉相连。 该项任务计划于2023年4月26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区社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持续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既要立整立改,又要长期坚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持续改进、确保实效。 (2)持续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工作,拓展巡察成效。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振精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努力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内驱力,转化为提升为农服务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整改为切入点,促进我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努力形成标志性成果,在中国式现代化镇海实践中贡献供销力量。 (3)持续抓好正风肃纪,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以上率下,班子成员带头履行职责,带头深化整改举措,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好党委班子“领雁”作用,切实把党的纪律严起来,把各项规章制度立起来,把供销队伍的精气神提起来。检视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制止和处理。 (4)持续巩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化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把巡察整改成果巩固落实到制度执行上,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6257663;通信地址:宁波市镇海城河东路375号311室。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