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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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12月1日至12月1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1日,区委巡察组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自巡察反馈后,区公积金分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抓不好整改就是失职渎职的使命担当,把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当做一次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的机会,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坚决拥护,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对号入座,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分中心主任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亲自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问题存在的根源,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总体思路和办法,对重大问题提出要求,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评估,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做到原原本本、一项不漏抓好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为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科室长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分中心领导班子对照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举措,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适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分中心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分中心主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紧扣区委第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亲力亲为抓部署、抓落实、抓督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专题研究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条条改到位,实现巡察反馈意见3个月内全部完成整改的目标。其他班子成员对问题主动认领,对责任主动承担,对整改工作主动开展,形成以上率下、整体联动的整改总体格局。 巡察反馈问题20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20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3人,建立完善制度3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以致用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际工作还不够,传达学习的多,交流研讨的少”问题。 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业务特点,系统安排,制定全年党员学习计划,通过观看视频、实地参观、上党课、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巡察反馈后,严格学习和考勤纪律,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内容5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4次、警示教育4次、党章1次、业务培训4次,并开展交流。开展了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参观红色教育基地、交流讨论等多项方式,提高了党员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丰富了学习内容和形式。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23日完成。 2.关于“作风建设有待加强,便民服务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2)针对“业务工作攻坚破难缺乏有效举措”问题。 对停缴欠缴公积金的企业进行了分类整理,截止2022年11月,封存单位有1632家,其中1551家单位因单位合并、转制或已工商注销封存,81家单位因企业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托收不成功或单位自开户起一次都未托收成功而封存,分中心通过进企业社区、发动合作银行、公积金业务大厅显示屏滚动显示等多种方式宣传公积金缴存政策,对当月托收未成功单位通过发短信、业务群中进行告知、打电话等方式,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及时催缴建缴。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21日完成。 (3)针对“便民服务不便民”问题。 一是对咨询电话漏接无法及时解答服务对象问题,2月8日起,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电话,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制,做到及时接听并答复,提高群众满意度,对一时无法解答的问题作记录,解决后及时回复,做到咨询电话100%接听。二是印制了新的服务指南,做到线上线下同步更新,4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对引进人才等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的新政策,我分中心第一时间通过镇灵通、镇海发布等平台告知公众。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23日完成。 (4)针对“民主评议机关排名靠后”问题。 观看《徐利民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榜样》、《情怀》等教育视频资料,组织生活会上就履职尽责、先锋模范作用、廉洁自律等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挖思想根源,切实提升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等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在职人员业务水平。进驻一站式服务专区,为营造良好引商环境助力。到企业实地走访,征求企业对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处理回复,促进公积金分中心整体作风转变,效能提高。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23日完成。 (5)针对“督查考核流于形式”问题。 制定《镇海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积金分中心工作人员“考级制”实施细则》,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制度考评打分。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2月7日完成。 3.关于“公积金管理不够规范,违规提取事件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6)针对“没有严格执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问题。 开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再学习,严格落实违规提取信息的采集报送,业务科室和公积金窗口定期核实是否存在有公积金违规提取应报未报情况。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 (7)针对“审核工作不够严格”问题。 加强对窗口人员的培训,通过每月至少一次的学习,内容包括政策解读、操作规范、月度交流等,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立员工宗旨意识、优质服务意识,促进作风改变、效能提高,同时办理业务时加强审核,在材料归档时再次复核,做到支取原因和入档材料相符,目前为止业务零差错。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 (8)针对“未能举一反三,加强管理不够”问题。 通过严把公积金提取审核关,确保操作依法合规,同时加强复核,将骗提行为遏止在审核关口,确保资金安全。2月份,发生一笔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买小户型房子的提取行为,有骗提倾向,窗口工作人员主动与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联系,向不动产中心核查,及时制止了该笔提取。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 (9)针对“追回骗提的公积金执行时间过长”问题。 开展执法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意识和方法,巡察反馈以来,未发现一起骗提事项。再次向违规提取人员王某核实收入情况、还款能力,并签署还款承诺书,确保能及时还款。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24日完成。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会计基础稍显薄弱”问题的整改。 (10)针对“凭证审核不够严格,部分会计凭证附件不全,且将未经审核的凭证装订成册”问题。 一是梳理检查财务凭证档案。补齐不全附件,重新打印经审核过的凭证并装订成册;加强对相关凭证票据核对,做到该有的凭证不缺失。二是严肃财务纪律,明确财务分工,严把审核关,做到帐实、帐证、帐帐、帐表相符。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 (11)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存在未按规定执行预决算、差旅报销填报不规范”问题。 一是规范制作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汇总单。二是组织学习了镇海财政局网站上公布的关于《宁波市镇海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资金存放等文件的管理精神,进一步提高了业务能力。三是针对上述问题开展分析和总结,对时任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 5.关于“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效益管理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12)针对“没有制定镇海区‘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储使用操作办法’,大额资金调拨审核流程不规范”问题。 修订《镇海区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储使用操作细则(试行)》,并计划把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储使用事项列入拟修订的“三重一大”议事事项,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调拨审核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 (13)针对“风险准备金转存不够及时,增值管理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镇海区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储使用操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大额资金的转存管理,年终结算后,及时将风险准备金转存事宜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商议,根据会议意见及时存储;二是就风险准备金转存不及时事宜,主要负责人对时任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增值管理意识。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 6.关于“项目实施不够规范,合同签订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14)针对“工程项目实施未签订合同,未进行询比价”问题。 规范工程项目实施,要求做到事前有询比价、有合同、有预算,事后合理开支审计费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主要负责人就项目实施不够规范对时任相关责任人开展了谈心谈话,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增强规范实施工程意识。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2月22日完成。 (15)针对“合同先实施后签订”问题。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合同管理,巡察反馈之后的合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先签订再实施。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主要负责人就合同签订流于形式对时任相关责任人开展了谈心谈话,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增强规范签订合同意识。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13日完成。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7.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重视,整改尚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6)针对“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在政治思想引领、窗口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办法不多”问题。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升支部核心领导力。巡察反馈之后研究确定巡察整改、组织生活会、连心解忧、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党日活动、业务宣传、便民措施等多项内容,主任办公会议(扩大)形成的决策及时向支委会通报,支委会对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形成把方向、管全局、议大事、抓根本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计划对现有的支委会委员进行改选,制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党支部监督改革发展,参与重要决策,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4月6日完成。 (17)针对“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够到位,与银行“边界不清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不再向银行借用人员,由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派员进驻公积金分中心,办理与公积金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的相关业务。严格按照大额资金存储办法及资金存放的相关规定存储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流动性充足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保值增值。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 8.关于“党建工作成效不够明显,队伍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8)针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欠佳,党课不够重视,党务公开工作有待加强”问题。 党支部组织开展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讨论,并观看《永远的雷锋》教育纪录片和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提升党性修养。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志愿活动中,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尽职尽责,充分发扬了公积金分中心干部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课并规范记录。加强党务公开,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学习,及时公开了2022年度党费收缴和支出,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 (19)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存在老化、业务多面手缺乏、凝聚力不足”问题。 开展业务工作培训和担当奉献教育,对2022年新招录的干部开展一对一传帮带活动,适时开展单位内部岗位轮换,在编制有空缺的情况下,计划通过公务员考录等方式招录年轻干部,逐步解决干部队伍老化、业务多面手缺乏、凝聚力不足等问题。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 (20)针对“岗位设置和人员使用管理不合理”问题。 加强对窗口工作的管理,已落实正式编制人员常驻窗口,对单位文书、财务等岗位调整使用正式在编干部,规范了岗位设置和人员使用。 该项任务已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 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偶发现象的整改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关注的整改问题,严格按照整改目标,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落实到位。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 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大额资金存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 运用执法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持续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牢记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着力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当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各项快速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6257659。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