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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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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委办〔2008〕88号


各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试行意见》、《镇海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办公室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


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试行意见

随着镇海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建立权威、规范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于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建设和谐新镇海,以引导舆论,服务大局,服务全区社会各界和海内外受众,树立镇海良好形象为目的,遵循国际惯例和新闻规律,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方式,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镇海在全市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组织机构

1、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由镇海区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一般以镇海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新闻发言人制度先在区政府及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试行,其他区政府组成部门暂不设新闻发言人,但要相应配备一名新闻联络员,一般由分管领导担任,配合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

3、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应对能力,一般应由区政府办公室其中一名负责人来担任。区政府组成部门的新闻发言人一般应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副职担任。

4、区政府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属新闻单位和区政府组成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工作小组应与区新闻办公室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

三、工作机制

1、新闻发布形式

根据我区实际,拟设立两个层面的新闻发布渠道:

——对外的新闻发布。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面向中央、省、市级媒体介绍我区中心工作、主要工作成就、工作举措、突发事件处置和其他需要对外新闻发布的内容。非新闻发布会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组织网上发布。

——对内的新闻发布。主要通过情况介绍会、区政府门户网站、镇海新闻网、《今日镇海》、广播电视台等多种渠道,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说明和解释新政策、新举措等,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尤其是群众关心的问题及其他社会敏感问题进行释疑和宣传,真实客观地向群众反映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较大案件、灾难、灾害、事故的情况和处置办法。

2、新闻发布时间安排

全区对外、对内新闻发布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如遇到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要适时安排。

3、新闻发布组织程序

区政府新闻发布的主题与内容,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商区新闻办公室,事关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新闻发布,须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发布材料。

区政府组成部门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区政府组成部门提出,商区政府办公室、区新闻办公室,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发布材料。

四、工作要求

1、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制度,是充分挖掘和利用新闻资源,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树立镇海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对外宣传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2、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新闻办公室统一协调落实。

3、重视社会舆情的分析和研究。相关部门要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综合分析海内外舆情动态,为统筹谋划新闻发布活动提供依据,保证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加强信息内部通报机制。一旦区内发生重大的或需要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的同时,应抄送区新闻办公室,以便及时掌握情况,配合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5、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的建设。区新闻办公室要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等各有关部门加强与新闻发言人的联系,建立新闻发言人工作网络和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交流和培训努力提高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水平和新闻发布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