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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最优政务环境半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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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政务办紧紧围绕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围绕区委“三商”攻坚行动,以“增值式”服务为引领,全力打造最优政务环境,擦亮“微笑有礼·办事无忧”镇海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品牌。

一、半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质政务服务,打造政务服务无忧区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围绕区委“新春第一会”三商行动决策部署,制定《“提升政务服务品质·打造办事无忧区”三争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政务服务争效、投资项目争速、服务环境争优”服务,举办全区政务服务系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动员大会,全省首家推出《窗口单位“微笑指数”测评体系》,发出《微笑有礼·安商暖企》倡议书,创立“微笑有礼·办事无忧”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品牌。二是实行项目管理。成立“企业一站式服务专区建设”“掌上大厅应用迭代”“公共资源小型平台规范化建设”等10个专项攻坚小组,建立项目化管理推进机制,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开展擂台比武、成绩晾晒,营造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三是创建省级地标。主动向上对接,积极与省委改革办协商争取,区政务办成功列为《政务服务窗口服务行为智能评价省级标准规范》起草单位之一。该《规范》被收入《宁波市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行动方案》,列为示范类成果之一。

(二)创新增值服务,挺在政务改革最前沿

一是建立企业“一站式”服务专区。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在全市率先建成企业“一站式”服务专区。推动了一批企业增值服务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形成“一礼四区、五员六办”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员工保障、金融服务、法律咨询、政策兑付、项目建设等增值式服务。已梳理集成15类固定场景、1000余项涉企服务事项,为近100家企业提供公积金、纳税、金融、法律等咨询、帮办服务,举办政企沙龙、协调会20余次,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10次,平均在线1000余人,企业满意度达100%。二是发布惠企政策智搜快享应用。结合镇海产业特色和发展导向,打造集政策发布、诉求提交、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应用,对分散在全区各条线部门的涉企政策进行系统性分类、条目式梳理、颗粒化解读、全维度标定;对注册企业依据“行业类型”“主营业务”“固定资产”“员工人数”“学历水平”“专利数量”等数据,精准生成企业画像。应用根据企业画像即时展示匹配政策,企业可实时查看政策适用对象、申报途径、申报材料、补贴标准等关键信息,实现企业与惠企政策的一键匹配,高质量实现了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地见效。该应用在我市率先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一键直达。三是推出创业“企航礼”。以镇海特色“商帮文化”为底色,设计推出“企航镇海”创业安心包。内置企业开办用的印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印泥、企业专属服务卡、涉企办事指南等物品,并附“致镇海创业者”的一封“暖心”信。企业只需在镇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次申请,即免费领取,实现企业开设“拎包入驻”,让企业从设立开始就能感受到政府服务的“镇海温度”。

(三)升级数字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

一是抓牢省“改革攻坚”晾晒指标。全省一季度办件高质量“一网通办”率总排名全市第2、全省第15名。其中,我办牵头负责的2项指标中,“一网通办”率上半年两个季度均保持在99%以上,得满分;“创新工单”一季度我市市级层面及各区(县、市)区均未得分;二季度,明确政务办牵头以来,经充分动员,建立了指标得分体系,细化了考核任务,实行了成果晾晒,并组织了集中攻坚,已获得初步突破。二是推进“项目码上智办”全链条服务应用。一“码”集成投资项目全服务,打造“三端一屏”业务联动网络,建立精准化、定制化的项目代办服务体系,每年将为400多个区内新立项项目提供数智化服务管理,全方位提升投资主体线上线下一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该成果被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简报》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专刊选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全国推广。

(四)完善上门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一是深化投资项目全链条代办帮办服务。建立领导带头、集中攻坚、常态服务的模式和“代办员-审批段长-政务办领导”三级项目问题协调处置机制,全方位协调护航项目建设全过程。今年以来,代办帮办区级重点项目75个,提升项目落地效率60%,调研企业47家,解决企业紧迫需求35个。二是优化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服务。全面实现外线施工线上报装,建立起全区水、电、气、网接入业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截至目前,已有15个项目完成全流程线上报装。三是构建起政务巴士“定时定点+预约即开”送服务下基层工作机制。建立了校园毕业季主题服务、党群服务中心主题服务、敬老助残主题活动等多个系列主题活动,打造了办事无忧“政务集市”。

(五)优化交易环境,维护公共资源公平性

一是实施工程招标计划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全面清理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废除《镇海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非招标方式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限额的通知》等文件。二是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领域招标采购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实现与上位法契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