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领衔人 | 孙薇亚 |
建议内容 |
为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宁波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各类人才来甬就业创业。在实施意见中有一条,租赁落户方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落户在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对于社区户籍管理而言,集体户管理一直是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人户不一致,集体户离开本辖区后,一旦更换联系方式,社区就无法联系到人,选举时压力大;2、相关政策无法及时、准确地宣传到位,导致部分人员未享受到政策福利,引发诸多信访问题;3、部分集体户在享受民政救助等福利政策后失联,工作人员无法进行有效监管;4、大工程单位移交后大量企业集体户处于半失管状态,这给基层单位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带来阻力。 建议: 1、公安机关与基层单位加强沟通,将户籍变更人员的详细信息及时与基层单位联系,加大入户查访工作,对人员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对已出售落户产权房的户籍人员及时提出迁移户籍通知,避免一房多户现象,尽可能的减少居住地、户籍地、工作地三脱节,减少人户分离现象。 2、制定相关规定,要求集体户因居住地变更或联系方式变更后及时与户籍地联系,户籍变更后管理上时时跟进,以免基层单位工作陷入被动。 3、对长期空挂户进行一年一次的大清查,保持信息畅通,避免失联,针对长期联系不上的空挂户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给基层减负。 4、针对大工程单位的集体户提出相关的户籍管理要求,落实专人专管,保证各项政策传达落实到位。 |
主办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答复意见 |
孙薇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集体户口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户分离”的情况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居住现象。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是造成“人户分离”的根本原因。我区户籍政策统一按照市、省文件规定执行,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在社区、村设立公共集体户,用于挂靠原我市户籍且无处落户人员。 一、涉及公共集体户相关户籍政策 浙江省公安厅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根据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以村(社区)或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公共集体户,用于挂靠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人员。第17条规定,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应当指定集体户户主,并设置专(兼)职户口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0月27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应当在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地设立社区集体户,用于挂靠符合规定情形人员的户口,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集体户管理工作。 二、蛟川街道集体户实际情况 截至2023年3月,蛟川街道共有户籍人口46933人,其中单位集体户2377人,社区集体户1006人。大工程单位如炼化公司,现有集体户居民1416人,在蛟川街道和公安机关的联合清理整顿下,自2023年1月1日起,已迁出185人。 三、公安机关采取的工作措施 目前,省、市两级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部门暂未制定,依照现行规定,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职能部门尚未被赋权清理集体户,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我局暂无权限强制迁移集体户口。根据集体户口人员实际情况,我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把关。申请落户至社区公共集体户的人员,公安机关均严格把关,要求申请人出具无房证明,无法出具或依职权迁移的户口,公安机关内部流转不动产部门进行核查房产情况。 二是积极动员。对于集体户内人员,公安机关在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时,对已不符合集体户挂靠条件的人员积极动员,要求其尽快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确保人户一致。 三是数据共享。辖区派出所每月将户籍人口四变数据提供给社区,实现数据共享,也让社区第一时间掌握辖区人员变动情况,更好地开展社区工作。 我局现已将此建议汇报市局,建议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户籍政策,积极应对社会需求。同时,我局将根据辖区实际,积极协同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相关单位,逐步建立社区集体户制度,针对集体户人员进行全面排摸和信息采集,确保户籍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信息应登尽登、应录尽录,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提高户籍管理工作水平。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