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77546948/2023-20225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6-25 体裁分类: 公示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镇海区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2023-06-25 09:07 来源: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字号: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产业发展、数字经济、企业培育、全域产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专项规划、行动计划;

(二)制定支持制造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重要行政规范文件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四)决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涉及较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局机关内部管理、人事、财务等事项;

(二)依法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