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7546948/2023-20225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镇海区经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产业发展、数字经济、企业培育、全域产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专项规划、行动计划;
(二)制定支持制造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重要行政规范文件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四)决定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涉及较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局机关内部管理、人事、财务等事项;
(二)依法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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