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2023-05-23 09:46 来源: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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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赵国伦
建议内容

镇海区工业基础雄厚,以蛟川街道为例,辖区内企业有一千余家,企业用工需求必然吸引大量外地人口流入,其中列入北区拆迁的后施社区、陈家村、俞范村毗邻镇海炼化公司,是蛟川北区外来务工人员的重要居住地,以街道陈家村为例,原居住在村持证外来务工人员多达1万6千多人,对本地既有社会管理机制和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能力产生了巨大冲击和影响。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速,加快农村拆迁安置房建设是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民心工程,也是整合集体土地资源拓展空间的德政工程。2021年5月,镇海蛟川街道启动北区改造建设,截至目前三村集体土地内的企业已签订拆迁协议,以街道陈家村为例,约有140家企业已腾空,由于搬迁环境的改变和不少实际生活困难,势必面临周边廉租房租金溢价,外来务工人员选择回老家就业等对经济发展不利的影响,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留住产业工人这个问题丞待解决。因此,建议:

合理规划建设闲置农村集体土地。利用闲置集体所有资源,推动新型“数字化”公寓建成,通过合作或联合等方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同时为产业工人提供优质服务和优良的居住环境,增强居住归属感。

进一步扩大公租房受理范围。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让更多外来务工者也可以享受公租房政策,例如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要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量化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才能申请公租房,大批新到镇海打工的单身青年就无法申请,可以考虑放宽公租房的租用条件,特别是放宽公共服务性质的人员公租房的相关条件,使大多数工人可以享受到公租房的优惠政策。

主办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答复意见

赵国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蛟川北区(临俞)地块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现有租、住房环境与外来务工群体生活需求不完全匹配的矛盾逐渐显现,管理难度随之上升。特别是在产城融合大环境下,有效应对产业用工需求增长和新农村建设搬迁等因素叠加带来的外来员工居住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在镇新市民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已迫在眉睫。下步,计划重点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本制度和支持政策。《意见》发布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于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及其他经济体量大、集聚能力强、产业工人多的城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临时租住房困难问题。

“十四五”期间,市级下达我区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数1.5万套(间),经初步分解,计划筹集1.66万套(间),其中招宝山街道1700套(间)、蛟川街道5200套(间)、骆驼街道3200套(间)、庄市街道2000套(间)、澥浦镇2200套(间)、九龙湖镇1300套(间)、贵驷街道1000套(间),目前已完成17个项目0.89万套(间)房源的认定工作。已筹集的项目中,除企业职工宿舍及面向园区内部出租的项目外,剩余项目15个,共计房源6911套(间),主要集中在招宝山、蛟川、骆驼区域,建成后可面向市场出租。

二、合理利用集体建设土地

为进一步推进产城融合,提高集体土地利用率,有效缓解因国有建设用地供地不足导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筹集建设难的问题,我区先行先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探索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模式,涉及蛟川街道迎周村、庄市街道永旺村、澥浦镇庙戴村三个项目,建成后可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1432套(间),解决3000余名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然而,国家层面虽大力鼓励合理利用集体用地,但目前集体土地用途仍以宅基地和公益性设施为主,在现有政策、行业规范条件下,作为租赁住房用途无法获批,存在违规用地风险。2022年5月,市人大胡军副主任一行莅临我区迎周村公共配套服务中心项目调研考察,会上我区建议市级层面:一是对照《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00号)等上级政策要求,研究出台符合宁波本地发展实际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协调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政策落地,积极向上级争取放开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限制,统一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加大房源有效供给。二是遵循《试点方案》中规定的“地方自愿原则”,全面梳理宁波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的地区,编制申报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成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全国试点(前两批全国共18个城市,浙江省杭州市在内)。

三、发挥公租房兜底保障作用

我区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1229套,目前已出租1027套。宁波市新修订的《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收入住房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岗位、荣誉称号、新市民量化积分等其中一项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要求的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可申请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下步,待《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区将尽快制定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具体标准,在实物房源优先保障镇海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的情况下,适当面向非镇海城镇户籍家庭出租。

另外,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从事环卫、公交、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一线人员或本地重点扶持企业住房困难职工,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给予定向配租。”下步,我区计划统筹考虑可分配房源数量、财政资金安排及量化指标等各项因素,适时将我区城镇常住人口中的非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建立轮候制度,分层、分类、分阶段对在我区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一线人员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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